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當局遲遲未開放澎湖與大陸小三通,澎湖縣政府等不及,昨天縣務會議通過“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明定澎湖與大陸進行海上定點直航,凡在澎湖縣設籍六個月以上居民可申請從澎湖進出大陸,預計下月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據報道,澎湖縣長王乾發說,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明定“在臺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通航”。當局至今未依“法”開放澎湖小三通,影響澎湖經濟與觀光發展。澎湖縣爭取小三通多年,都未獲響應,今年五月在澎湖縣“議會”要求下,縣府擬定小三通自治條例,藉此向當局發聲,爭取澎湖縣的“合法”權益。
王乾發指出,自治條例雖未牴觸離島建設條例,但其中諸多細節涉及“中央”權限,例如直航申請覈准主管機關是“陸委會”及“交通部”等“中央機關”,使得自治條例初期執行恐有困難,但澎湖縣仍會全力推動。
依據澎湖縣務會議通過的“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爲澎湖縣政府,臺灣及大陸、外籍船舶經航政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得航行於澎湖縣指定港口;設籍澎湖縣六個月以上居民,向“警政署”澎湖服務站申請許可,也可從澎湖出入大陸地區;澎湖縣九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與警察,經縣府同意可從澎湖進入大陸地區;大陸人民因探親、交流等原因,也可直航澎湖,大陸旅行團以每團40人爲限。
自治條例並規範,大陸地區物品有條件輸入澎湖縣,未經許可,不得轉運到臺灣地區,臺灣地區貨品也不得任意經由澎湖轉運大陸。
澎湖縣旅遊局局長洪棟霖說,澎湖開放小三通,有許多細節需要“中央”支持;但目前“中央”尚未開放澎湖小三通,自治條例施行後,執行上勢將遭遇許多困難。
另據報道,“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昨晚表示,“中央政府”目前政策是“項目試辦”澎湖與大陸的小三通,暫無調整規劃。但地方自治不能違反“中央政府”政策,未來如果縣“議會”審議通過的條文內容確定與“中央”政策相違,應由主管地方自治事務的“內政部”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