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年分管本單位基建工作的高校領導,利用手中權力收起“黑錢”來卻無丁點“斯文”可言,學校的每一項基建他幾乎都不放過,6年裏共收受建築商賄賂的人民幣81萬餘元、美金4200元,其中最多一次就收下10萬元人民幣。7月28日,武漢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湖北大學原副校長李金和(副廳級)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從1998年1月起6年多時間裏,李金和曾先後擔任湖北大學校長助理、後勤產業集團總經理、副校長及校基建工程招標領導小組負責人。2004年初,廣東深圳一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湖北大學圖書館的內裝修工程,該公司經理吳某爲感謝李金和在承接工程中對其公司的“支持”和“幫助”,於同年5月的一天請李金和吃飯,飯後吳某送給李金和的“禮物”竟是10萬元人民幣,李金和欣然笑納。此後,吳某又先後3次請李金和吃飯,每次飯後他就給李金和送上2000元錢作爲“打牌費用”。
法院查明:李金和自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先後63次分別收受湖北武漢、黃梅、黃岡及廣東深圳等地12家建築、裝修工程施工單位賄賂的人民幣81萬餘元、美金4200元。每次少則2000元,多則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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