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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吳爽在交通事故中身負重傷,面臨著被父母遺棄的可能
小女孩吳爽在交通事故中身負重傷,面臨著被父母遺棄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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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7歲的小女孩吳爽在一次意外交通事故中身負重傷,不僅身心受到嚴重創傷,而且還面臨著被父母遺棄的可能,截至昨日,吳爽的父母已經3天沒來醫院管她了,其他病人及家屬看著她可憐,紛紛把自己的食品和水果拿給她。這起意外交通事故不僅難倒了吳爽的父母,也難倒了院方。
昨日,馬女士到醫院看望朋友,了解到吳爽的處境後,打電話向報社反映了她的情況。記者走進吳爽所在的昆明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部4樓骨科17床,這個面目清秀的小姑娘坐在病床上對記者說:『我今年7歲,在醫院住了將近3個月,在前衛鎮上官莊文武學校讀一年級,老家在貴州,父母在昆明拾爛鐵。』
她一邊和記者聊著,一邊玩著床上的被子,表面上看沒什麼大礙,然而,骨科副主任閔捷介紹說,吳爽剛送來時骨盆粉碎性骨折,右大腿骨折,直腸、尿道斷裂,處於休克狀態。現在,骨折基本痊愈,但大小便是從肚子上打孔流進體外塑料袋的,保守估計還需要10萬餘元醫療費,可目前,因為駕駛員稱他沒有責任,到現在也只是支付了6000元,小姑娘的父母又是拾破爛的,十分困難,醫療費現已超過了兩萬元,餘額都是醫院墊付的。閔捷說,醫院正通過法律顧問催交醫療費,同時呼吁吳爽的父母、肇事駕駛員前來醫院協商醫療費的支付辦法。
記者聯系了吳爽的父親吳文平,他告訴記者,事發時,吳爽和弟弟一起坐在人力小三輪車裡,在與一輛大卡車會車時摜下來,肚子被車後輪碾壓。他靠拾破爛過日子,看病沒錢,打官司沒錢,沒辦法,只好隨姑娘在醫院了。吳文平還說,駕駛員叫張春永,是官渡區人,至今有一個月沒有到醫院,手機號也換過了,無法聯系。
據院方法律顧問楊生順介紹,交警判定為意外交通事故,雙方都無行政責任,因為認定駕駛員沒有行政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楊生順認為,駕駛員應負有民事責任,交法明確規定:機動車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的,由保險公司先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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