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報一篇《玩具,不準放進食品袋新標準保障兒童食品安全》的報道刊發後,不少家長對此表示了關注,也有家長提出“到底什麼纔是兒童食品”、“兒童食品和成人食品如何界定”、“新標準是否能切實實施”等疑問。昨天,記者對此類問題進行了後續採訪。
兒童食品尚無定義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兒童營養中心制定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體系認證方案,新標準將對食品的“包裝”提出嚴格要求,以保障兒童食品安全。但是,到底什麼是兒童食品以及如何界定,並未提及。其實,早在2000年8月國家衛生部就已發出《嚴禁在食品包裝中混裝直接接觸食品的非食用物品》的緊急通知,對食品包裝安全方面進行了規定:如定型包裝的食品中,不得放置任何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非食用物品,但與食用方式有關,且符合衛生要求的餐飲具等物品除外。同時要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對2000年10月後市場上存在的混裝有非食用物品的食品,依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按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查處。可是直到現在,市場上依然可以見到不少食品包裝袋中放有玩具、卡片。那麼,即將出臺的食品包裝規定是否能徹底實施呢?本市乳品食品檢測中心的邱工程師對此認爲,新出臺的標準對兒童食品沒有明確的規定,且沒有罰責,很有可能讓標準難以實施。邱工程師稱,兒童食品一詞是約定俗成的一個說法,目前還沒有一個確切的定義,類似兒童食品、中老年食品等,更多的還是一個概念,對屬於什麼種類、什麼年齡段適用、如何科學食用等問題,都沒有進行劃分,可以說其可操作性並不強。
界定空白埋下隱患
在大小超市的休閒食品區,不少食品包裝上都有安全提示語:如果凍包裝上的“3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兒童需在監護下食用”;膨化食品產品包裝上的“內含小零件,不適合3歲以下兒童使用”;雪米餅的“爲保持產品新鮮度內放乾燥劑,請勿食用”的提示等等。也有一些休閒食品,將“優惠券”、“積分卡”、“刮刮卡”、“立體拼圖”等非食用的物品裝入食品袋作爲一種促銷手段。無論從衛生上,還是從安全上,都會對孩子“有害無益”。一位家長甚至提出,如果不對兒童食品規範嚴格的界定和劃分,那麼這類食品很可能抹去“兒童食品”的名稱,以一般“休閒食品”的身份出現,逃避相關責任,繼續在包裝裏混裝危害兒童食品安全的物品。
因此,國家新標準的呼之欲出、商家的規範行爲、家長的細心把關都應成爲兒童食品安全在不同層面上的把關,這更需要全社會的共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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