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決議,要求伊朗在一個月內中止與鈾濃縮有關的一切活動。這是安理會首次以具有約束力的決議來表明自己的態度。這份決議存在兩種變數:其一,它包含了今後使用武力制裁的可能———美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博爾頓發出強硬警告,伊朗如不遵守就將面臨制裁;其二,它也並未排除伊朗核問題重新走向協商合作的可能———決議仍稱希望與伊朗發展合作關係,支持長期的一攬子解決方案,勸說伊朗向國際社會作出和平利用核能的保證。
兩種變數,如何取捨,還要看伊朗與國際社會的互動。此前,伊朗予以拖延,顯然是期待黎以危機的壓力與戰火能夠轉移焦點,使國際社會對伊朗的整體態度出現變化,或者至少贏得時間,令伊朗在下一輪談判中重新掌握主動。然而,堅壁清野、閉門造車顯然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和平利用核能是伊朗的權利,也是世界上其他國家的權利,但這是一項開放的權利和合作的權利,釋疑解惑、安鄰互信是對這項權利的重要保障。國際上的主要國家不願關上談判的大門,他們希望繼續與伊朗保持對話,通過協商談判等外交手段促成問題的解決。
就伊朗核問題本身而言,無論是否提交安理會,無論是否由安理會起草決議,它都早已是一個國際化的問題,伊朗不可能在一個如此開放的社會中重新將此問題國內化或者將其重要程度重新淡化。安理會的決議僅僅是對現有問題的一項促動與激勵,旨在促進對話、協商與和解。通過大多數國家的努力,決議內容並不像美國所期待的那般強硬,並沒有成爲美國爲所欲爲的工具,也並沒有上升到強行制裁不可挽回的程度。恰恰是這一決議,體現了美國力量的侷限性,不可能“想打就打”,這一點,對伊朗是有利的。
毋庸置疑,伊朗問題急不得,需要以加倍的耐心與恆心認真對待。那種“以武力求和平”、“以要挾換妥協”的霸權作風固然不可取,但如果因爲厭惡霸權,導致對待霸權以外的國際社會也一味關門謝客,這種態度也並不值得提倡。在和平與發展的大旗幟下,促和促談是國際社會的主流。伊朗還需要順應這一主流,根據形勢的變化對決議前的強硬立場稍加調整,從而體現與國際社會合作的真誠意願以及能夠參與國際協商談判解決問題的靈活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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