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旋門百貨公司一保安員因與經理產生矛盾,竟在公司賣場內公然澆汽油自焚,公司當晚被迫停業,他本人也被燒成重傷。日前,河西檢察院以涉嫌放火罪依法對該男子提起公訴。今天上午,此案在河西法院公開開庭進行審理。
河西檢察院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白某今年35歲,於2002年在本市凱旋門大廈一足療店工作期間,與凱旋門百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乙(化名)相識,並經常爲王乙及其親友提供足療等保健服務,且優惠收取費用。自2004年2月,白某被凱旋門公司聘爲保安員,爾後又承租凱旋門大廈一樓商鋪,經營“小白足療店”。經營期間,白某與王乙因瑣事產生矛盾,於2005年8月13日提出辭職,小白足療店亦無法正常經營。白某多次找王乙解決該問題並索取優惠的保健服務費10萬元未果。同年8月17日晚19時許,白某攜帶五升裝汽油一桶,到凱旋門公司二樓扶梯口處,再次找王乙解決問題未果,遂將汽油澆到自己的身體上,不聽公安民警及保安員的勸阻,持打火機點燃身體上的汽油,後被公安民警及保安員及時撲滅並送往醫院救治。當晚,凱旋門公司被迫停止營業。經法醫鑑定,白某傷情構成重傷。後經公安機關偵查成案。
檢察院認爲,被告人白某在公共場所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觸犯了我國《刑法》第114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天上午10點,白某在兩名法警的押解下,站到了被告席上。雖然傷勢已經治癒,但因燒傷留下的疤痕依然清晰可見。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白某辯稱,自己只是想通過自焚方式來解決問題,並沒有想危害公共安全。截至發稿,庭審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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