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發生性關係時妻子不配合,71歲老漢一氣之下使用暴力手段致58歲老伴當場死亡。日前,省高級人民法院覈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5年12月1日零時許,南昌縣一老漢周某一覺睡醒後,提出要與老伴熊某過夫妻生活,熊某不情願而且不配合,並說周某在外面有了女人。周某惱怒之下,用手掐老伴熊某的頸脖子,並將老伴推下牀。之後,周某又用腳踢、跪壓妻子的身體,接着猛掐妻子的頸脖,致使妻子熊某身體左右兩側肋骨多根骨折,最終被扼頸窒息死亡。
民警問訊時,據周某供述,“當日凌晨,我用腳踢我老婆的下巴,叫她過來發生性關係,我老婆不是很爽快與我發生性關係。我生了氣,就把她從牀上掀到地板上,並用手掐她的頸,最後她斷氣死了。”2006年2月20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周某因夫妻生活一事,使用暴力手段,手掐、毆打妻子,並致其當場死亡,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嚴懲。案發後,周某與熊某的兒女請求對周從輕處罰。考慮該案由夫妻間矛盾引發,親屬對周某予以諒解,且周某的犯罪行爲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規定,判決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最後,省高級人民法院覈准了一審法院的刑事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