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家公司負責人涉嫌合謀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借款1900餘萬元,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日開庭審理此案。
檢方指控,曾任北京立達建業房地產經紀公司經理的李巖,曾任北京世緣鑫盛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劉凡,曾任北京世緣創業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唐劍波,三人合謀於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間,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欺騙手段,在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方莊中心、東城管理部、朝陽管理部建立了55名購房人的公積金賬戶,後以購買豐臺區宛平房地產開發公司10套商品房、購買通州區潞河房地產開發公司29套商品房、購買世紀新大地房地產開發公司16套商品房爲名,向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借款,並僞造開發商授權委託書,騙取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借款共計1994萬餘元,其中1375萬餘元用於支付房款,618萬餘元被三人揮霍。
李巖作案後,爲逃避抓捕,竄至甘肅省蘭州市,並化名唐新,僞造了居民身份證。三人被查獲後,偵查機關追繳併發還38萬元贓款,扣押用贓款購買的捷達和桑塔納轎車各一輛等。
檢方認爲,三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李巖僞造居民身份證,情節嚴重。應以合同詐騙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同時,還應以僞造居民身份證罪追究李巖刑事責任。
法庭上,李巖竭力爲自己辯護。其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提出異議稱,是劉凡與唐劍波預謀的,自己並不知情。李巖稱自己只是找開發商的中間人,不是共同犯罪人,不構成合同詐騙。自己僅使用假身份證,談不上僞造。劉凡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未提異議,但稱是李巖與唐劍波商量好後才找的自己。唐劍波認可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但稱自己沒有合謀,主要是聽李巖的佈置安排。
據瞭解,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借款在北京尚屬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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