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證券市場的活躍,近期一些投資諮詢公司等中介機構和少數個人,利用電話、網絡或發展經紀人等手段,以許諾在境外上市後可獲得豐厚收益爲誘餌,非法向社會公衆推銷未上市公司的股票(股權證),從中牟取暴利。爲取得投資者的信任,一些股份公司也在公司網站上宣傳其海外上市計劃,肆意誇大宣傳。近期已有投資者抱怨聽信中介機構的宣傳,以每股4元的價格購買的股票,未能在其承諾的時間實現在美國上市,目前無法變現。
《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的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覈准;未經依法覈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公開發行證券。非公開發行的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同時,《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經營證券經紀等業務,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證券公司並取得相關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證券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投資者,對未經中國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覈准發行,由投資諮詢公司等中介機構推銷的未上市公司的股票和許諾境外上市的未上市公司的股票,一定要保持警惕,小心投資陷阱,防止上當受騙造成損失。
對違法違規經營證券期貨業務的行爲,建議投資者保留好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天津證監局舉報和諮詢電話23136873,舉報郵箱tsrb@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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