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涪陵區第八中學校長何發啓利用職務便利,收取他人“感謝費”7萬餘元,近日被涪陵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檢方指控,1996年6月,何發啓被調任涪陵區第八中學校長後,開始打起“小算盤”。1998年5月,該學校要購置一批電腦,他將這筆16萬元的業務交給四川某電腦公司,電腦公司送給他4500元的“感謝費”。2002年,該校興建科技實驗樓,總造價爲160萬元,承包商多次找他幫忙,並且送去2.5萬元。之後,他又利用訂購學生校服等工作之機,收受“感謝費”。直到案發,他共收受“感謝費”7.45萬元。
今年2月,因羣衆舉報,何發啓東窗事發。鑑於何發啓認罪悔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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