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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原副行長覃志新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2日在海南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覃志新非法收受25個單位或個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417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3萬元;而且還有人民幣1725萬元、港幣184萬元、美元66萬元、英鎊1.4萬元的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48歲的覃志新是海南省瓊海人,曾任中國銀行海南省三亞分行副行長、行長,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長。
檢察機關指控稱,覃志新的大量犯罪事實主要是利用職務之便,趁發包工程和審批貸款項目之機,收受他人賄賂。如,1995年上半年,三亞中行準備在三亞市新風路興建職工宿舍樓,並對外發出招標公告。廣東某工業建築工程公司三亞工程處參與投標。該工程處法人代表經人介紹認識了覃志新並承諾包到工程後,按工程總造價6%給覃志新回扣。後經覃志新同意,該工程處承建了造價3054萬元的這項工程,覃志新收了180萬元的回扣款。
2002年10月某日,海南某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林某某到覃志新辦公室商談有關貸款事宜,覃志新提出其妻子沒有車。林某某爲順利獲得貸款,便購買了一輛價值28萬多元的日產陽光小轎車送給了覃志新。約一星期後,覃志新以車不太合適爲由將該車退還給林某某。林某某即委託他人將該車賣出並備好30萬元人民幣現金送給了覃志新。此後,覃志新籤批了該集團向海南省中行申請的4000萬元人民幣貸款。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有關證據,覃志新委託的律師到庭爲其辯護。法庭當天沒有作出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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