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管局聯動執法隊在龍華執法被龍華街道辦執法隊當街扒褲事件被報道後,市城管督察隊、寶安、龍華街道辦等相關部門均對此展開調查。市城管局聯動執法隊6名隊員回到關內後,經醫院檢查,雷川川和磨誠剛兩名隊員傷勢稍重,其中磨有血尿現象,兩人隨後住院觀察。
被打的城管隊員說,他們的心裏“很受傷”。住在醫院病房中的雷川川左側臉上傷痕依然可見,這是對方用腳踩住他右邊的臉,左邊臉在地上被沙子磨的。他說:“他們當時使勁踢我的腿,讓我跪下,把腿都踢腫了。”而另一位隊員也說,自己“非常氣憤,非常丟人”,當着那麼多的人,讓人家給脫了褲子,“真沒有面子,心裏真的不好過”。
人們還記得,前不久有件事也曾讓深圳城管“名揚天下”:7月22日上午,奧一網在位於深圳福田區百花四路的募捐點舉行募捐活動,因批文事宜與城管部門人員發生爭執,募捐點的書桌被既沒出示執法證,也沒佩戴袖章的城管人員砸爛。當圍觀者中有人指出城管人員不該粗暴執法,這樣執法無異於土匪行徑時,一城管人員竟大聲迴應:“我就是土匪!”
其實,“我是土匪”的城管、“很受傷”的城管卻是一枚硬幣的兩面。有了公然以“土匪”自我標榜的城管,自然就會有蒙受當街“脫褲之辱”的城管。因爲“土匪”所遵從的只能是叢林規則,沒有公德、法制可言。你有恃無恐,別人也能橫行無忌。一個人能夠保證自己一輩子不違法犯罪,但不能保證一輩子不被人侵犯權利。在如此“氣候”之下,作爲社會的任意一員,如果社會處於沒有法治的“自然狀態”中,每個人——包括城管人員——本人的權利、自由都是難有保障的。如果沒有法制(及法治),對於社會上的每個成員來說,都是可怕的。
1789年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就明確宣告:“不知人權、忽視人權或輕蔑人權是公衆不幸和政府腐敗的唯一原因。”建立保障人權、限制權力的法治社會,是人類社會的普遍價值理念和政治文明訴求。法治社會對於每個人都至關重要,否則“當街扒褲”的羞辱、還有別的羞辱,說不定就會落在誰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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