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公安局督察部接到居民李某(女)舉報,稱在市公安局某處工作的女警官馮某收了她3.5萬元,許諾給她找到“執法工作”。而據李某私下調查,該處工作人員反映沒有馮某其人。市局督察部在確認馮某並非公安民警後,委託河東警方進一步調查。
公安刑偵九隊獲悉,李某今年5月遇到熟人王某(女),王閒談稱正在通過別人辦工作,說可以進入某區執法部門,並出示了一張由馮某簽字的1.5萬元的收條。李某剛下崗不久,便詢問有關情況,王某介紹稱馮某是公安局某處警官,“能量”很大。
7月20日,李某在王的介紹下認識了“貴人”馮某,在看完馮某戶口冊中工作單位和職務一欄印有“市公安局某處民警”字樣後,便將3.5萬元交給她去活動。事後,李某後悔將家中大部積蓄和盤托出,便託朋友打聽馮某其人,後又向市公安局督察部舉報。九大隊刑警以“還有人想辦執法工作”爲由,將馮、王二人成功“釣”出抓獲。
在審理中,馮某交代自己和他人在河東區合夥開了一家美容店,但總覺得這樣來錢太慢,於是冒充公安民警,並私自篡改了戶口冊上的工作單位和職務,由王某向外界放出風聲,稱可以“出售執法權”。二人從今年春節後到現在已成功詐取好處費11萬元,用於揮霍。現馮、王兩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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