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還是少一些給納稅大戶子女中考加分的“錦上添花”,別做破壞教育公平的事情,多做些保障貧困子女能讀得起書的“雪中送炭”的事情……
不久前,漳州市教育局招生政策規定,自2006年起,凡是經市政府辦審覈公佈的2005年度漳州市民營企業前100名的納稅大戶,“其控股企業主的子女中考均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外商子女也參照執行。漳州規定大老闆子女中考加分 市長親自拍板 ”後來經市長辦公會研究,此政策調整爲,只要納稅300萬以上,其子女中考就可以加20分。此外,民營企業納稅大戶還被允許其兩部公務用車2年內在市轄收費站免費通行。(8月3日《南方週末》)
富人的子女本來就比窮人的子女享有更多的資源,能接受更爲良好的教育,而對於這些所謂納稅大戶的富人子女給予中考加分20分優惠待遇,只能是使富人子女更佔盡一切好處,破壞社會的公平。所以,在我看來,這種給納稅大戶子女中考加分的做法,無疑是一種制度化的“劫貧濟富”,是破壞教育公平與社會公正的毒瘤。
《聖經》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五章有這樣兩句話:“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多餘。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這就是“強者恆強、弱者恆弱”的“馬太效應”的起源。“馬太效應”體現的是一種叢林的生態關係,這種叢林規則就是“弱肉強食”、“劫貧濟富”。因此,在沒有公平與正義的社會中,“馬太效應”往往大行其道。
然而,在現代文明法治社會,人們之所以要組織成立政府,正是因爲要擺脫叢林生態,避免出現霍布斯所說的“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實現社會公正。因此,政府的職責就是要維護公正,這種公正首先是起點上的公正,就是要人人在平等的起點上進行競爭,而教育的公平就是一種最基本的起點公正。有了教育公平,人人都可以依靠自身的能力來改變命運,社會各階層的人們就能有序流動,人們對於自身命運就不會產生絕望,就能舒緩下層民衆的暴力傾向。因此,這種給納稅大戶子女中考加分、體現“馬太效應”的做法,破壞了教育公平,從而也最終破壞了起點公正。
漳州市政府辦公室一位官員說:“我不認同給民營企業納稅大戶子女加分會破壞教育公平的說法。”他說,中考招生規定中本來就有很多照顧加分的政策,此次市委、市政府爲了推動民營經濟發展,只是在原有衆多加分政策中增加了一條。的確,我們目前存在一些加分政策,一類是體現自然屬性,如少數民族、歸僑、革命烈士的子女;另一類則是後天表現優秀的學生,例如三好學生、國家二級運動員、在各類比賽、小發明等競賽中獲獎的優秀學生。但是,對少數民族、歸僑等特殊人員的子女進行加分,卻並不違反教育公平,因爲,他們由於先天的一些原因,要比其他人更難接受平等的教育或者進一步深造,給他們加分,有利於提高這些特殊人羣整體素質和文化經濟水平,是國家對這些特殊人羣的關心,這恰恰是對先天不平等因素進行的一種矯正,是保障教育公平的手段。而對於一些後天表現優秀的學生進行加分,是素質教育的體現(當然其中有些類型的加分是值得質疑的)。所以,這些加分與給富人子女加分是兩回事,前者是給先天的弱者的加分,後者是給先天的強者加分,所以後者無疑會破壞教育公平。
何況,推動民營經濟發展,也不能以破壞教育公平、社會公正爲代價,因爲一個地方即使經濟發展了,如果社會公正不能保證,社會就無從和諧,經濟發展的成果也無法得到保障。事實上,我相信大多數投資商之所以會來投資,他們更看重的是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如果今天爲了發展經濟可以隨意給予他們子女特殊的待遇,那麼明天也可能因爲某些原因隨時剝奪他們的權益。 所以,政府還是少一些給納稅大戶子女中考加分的“錦上添花”,別做破壞教育公平的事情,多做些保障貧困子女能讀得起書的“雪中送炭”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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