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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某高校一女生宿舍夜晚未關窗之機,一男子沿護欄爬上,入室實施盜竊。一女生驚醒,該男子又持刀進行威脅。津南法院審理此案後,日前以搶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2000元。
被告人馬某原系河南省農民,後來津在某建築工地打工。今年3月25日凌晨2時許,馬某竄至本市津南區某高校內欲竊取財物。見該校1女生宿舍樓二樓的一個房間未關窗,馬某鑽窗進入該宿舍內。馬某將值錢物品蒐羅一空後,又盯上了上鋪學生翟某枕邊的一臺隨身聽。就在馬某上前拿取之時,翟某驚醒,馬某隨即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子架在翟某脖頸處,不讓其反抗,並將翟某拉入廁所內,用刀威脅不讓其喊叫。後馬某帶着劫取的220元現金、LG隨身聽、摩托羅拉手機及銀行卡、存摺、身份證等物,從陽臺逃離現場。經被害人報案,馬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後贓物已全部收繳併發還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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