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4日在內閣會議上決定再次修改基於《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別措施法》制定的“基本計劃”,擴大日本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活動範圍。
根據新的計劃,航空自衛隊在伊拉克的活動範圍將由4個機場擴大到6個,駐紮期限到12月14日爲止。至於撤離時間,要根據伊拉克新政府有效治理的程度、多國部隊的活動情況以及伊拉克重建進展等決定。
日本國會於2003年通過《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別措施法》。此後,日本政府根據該法,制定向伊派遣自衛隊的“基本計劃”,並於當年12月向伊派遣自衛隊,期限爲1年。日本政府2004年12月制定新的“基本計劃”,將駐伊自衛隊期限延長1年。
日本2004年在伊派駐陸上自衛隊後,向科威特派遣了航空自衛隊3架C-130運輸機,負責在科威特和伊拉克南部之間運送陸上自衛隊隊員和伊拉克重建物資。
陸上自衛隊上月17日全部撤離伊拉克,而航空自衛隊有3架C-130運輸機和約200名隊員繼續駐紮在科威特,爲聯合國人員和多國部隊提供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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