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發出公告,要求所有在中國境內上市醫療器械的生產企業,必須按照《關於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試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對所有上市品種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更好地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及時、有效地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採取控制和干預措施,保證人民羣衆使用安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指出,對於在中國境內發生的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按照有關要求報告,並迅速展開調查,分析原因,必要時主動採取召回等糾正措施,以保證患者和相關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對其在中國上市產品採取召回等糾正措施,包括在原地和異地選擇修理、修改、調整、重新標籤、修改說明書、銷燬、檢查、替換等方式消除其產品缺陷,必須向原發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報告;同時,還應及時將其在中國內地上市產品及類似產品在國外和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發生召回事件的有關情況和進展情況報告原發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對其上市產品採取相應措施糾正缺陷,涉及重新註冊等問題的,須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及時辦理相應手續。對於通過上市後監測等不能保證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主動停止其生產、銷售,並向原發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同級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技術機構報告。
這位負責人表示,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切實加強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並對違規企業依法採取相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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