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輪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中,地方政府被推到了“風口浪尖”,承擔的責任更加明晰。要想在樓市調控中學會經營管理城市,而非被動地套上“緊箍咒”,地方政府要堅持“四不”原則。
原則一:不當城市發展的“近視眼”
作爲杭州西湖區的支柱產業,房地產佔2004年全區地方財政收入的份額高達54%,構成“半壁江山”。
這只是房地產在地方經濟中的一個縮影。由於地方政府通過收取土地出讓金能夠獲得極大收益,不少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市場上熱衷於扮演“壟斷商人”的角色,享受着城市發展帶來的短期利益。
而地方政府日益依賴於把徵用的土地作爲抵押物獲得銀行鉅額貸款,結果卻埋藏着巨大的金融風險。一旦房地產泡沫破裂,將面臨無法歸還貸款的風險,地方經濟將遭到重創。
數據顯示,在中國房地產金融在金融總量中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2005年底房地產貸款達到3.07萬億元,佔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餘額的14.84%。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表示,房地產金融的健康穩定對金融系統的健康穩定至關重要。房地產泡沫對經濟金融與民衆生活帶來的巨大影響,尤其是泡沫破滅後的負面影響,令各經濟體中央銀行不得不提高警惕,密切關注它。
因此,在新一輪樓市調控中,地方政府不能當“近視眼”,要學會正確處理城市發展短期利益與長遠可持續發展的關係。
原則二:樓市發展不能只盯“房”不看人
一邊是櫛比鱗次的高樓大廈,一邊卻是望房興嘆的普通百姓,這樣的尷尬境況並不少見。
江蘇北部一個縣級市政府負責人談到城市建設時,把房價4年上漲3倍作爲政績津津樂道。這個城市的平均房價已達3000元/平方米,而城市居民的月工資收入大多在800元到1500元左右,很多市民擔心將來買不起住房。
衆多急需改善住房的家庭,在繁榮的房地產市場中很難找到適合自己的房子。這樣的一個市場,不能滿足羣衆的居住需求,它的繁榮令人反思。
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點之一就是,重點發展滿足當地普通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因此,正確處理發展房地產市場和改善羣衆住房條件的關係成爲擺在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新課題。
原則三:不能只建商品房而忘廉租房
來自建設部的資料顯示,13個省區沒有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122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
來自統計局的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商品住宅完成投資5318億元,同比增長28.2%。其中,經濟適用房完成投資217億元,增長6.1%。
與快速發展的商品房市場相比,我國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滯後令人唏噓。
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位專家分析,廉租房與市場房價呈負相關關係,廉租房的供給每增加5%,就會迫使房價下降3%-4%。而房價的下降會帶來兩個後果:一是地價下降,直接導致政府收入減少;二是拖累經濟增長、GDP下降,從而使官員在考覈中處於不利的地位。
房產新政策中明確提出,有步驟地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其中之一是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明確時限,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須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
因此,正確處理經濟增長與社會和諧的關係,更多地關注、維護和保障低收入羣體的住房權益,是地方政府不容迴避的責任。
原則四:樓市調控不能“一條腿”走路
伴隨着樓市調控的進程,始終有一種聲音在說:“房子問題,讓市場解決好了,政府不要干預。”
然而樓市中出現的虛假宣傳、合同欺詐、內部認購、捂盤惜售、哄擡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爲並沒有隨着市場自身的發展而得到糾正。
歷史地看,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包攬了城鎮住房從建設、分配到管理的全部責任,其中弊端不少。
但是片面強調市場的作用,片面強調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對當地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的作用,忽略了住房問題的社會性一面,認爲住房供應是市場的問題、政府不再需要承擔責任或是責任不重要了等思想傾向是絕對要不得的。
有關專家指出,政府在住房供應問題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只是相對於計劃經濟體制,承擔責任的方式和側重點發生了根本變化。
因此,地方政府要學會“兩條腿”走路,正確處理發揮市場機制與加強政府調控的關係,通過加強政府調控,完善市場規則、健全運行機制,更有效地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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