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企欲註冊“三光”商標
距公告期結束僅有18天,杭州一商標事務所提出異議
昨天一早,杭州市某商標事務所的馬經理跟往常一樣一上班就打開了商標監控軟件,可是昨天的監控卻讓馬經理大吃了一驚。馬經理說:“我的習慣是每天早上都看一下哪些商標出了公告,這些公告是不是與我的客戶單位有關聯,結果沒想到我一眼就看到了‘三光’這樣的商標,並且是一家日本公司申請註冊的,我一看距離公告截止日期只有19天了。我想只要是清楚那段歷史的中國人都會對‘三光’這一字眼十分敏感。”
業內反應
一商標事務所遞交異議書
根據馬經理的查詢,福見產業株式會社在2004年1月2日申請註冊“三光”這一商標,並於2006年5月28日獲得公告。馬經理表示:“如果在三個月的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那麼這個日本公司將於2006年8月28日獲證。現在有日本企業竟然把‘三光’一詞在‘人用藥、藥物飲料、醫用營養品’申請爲商標,欲在中國境內推廣使用。我們暫不討論這樣的行爲是否是日本企業故意爲之,但作爲一家跨國經營的企業,申請一個帶有感情色彩的詞彙作爲商標是不應該的。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六項規定:‘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標誌不得作爲商標使用’,第八項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它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爲商標使用’,無論從哪一條看,商標局都不應該覈准‘三光’商標的申請。”馬經理還表示,現在離“三光”商標公告結束還有19天的時間。昨天,該所已收集資料對該商標提出異議。
但是對於馬經理來說現在最爲擔心的就是,他提出異議,對方就要做答辯,如果贏了商標局就撤回這個商標的申請,但是如果輸了商標局就依舊覈准註冊這個商標。所以提異議就要找到一個比較好的角度。這跟以往任何一個案子提異議都不同,比較有難度,所以從這個商標有不良影響出發來提出異議。昨天馬經理經過深思熟慮,向國家商標局遞交了自己的異議書。
記者也在國家商標局發佈的商標公告2006年第20期總第1025期第113頁中發現了這一“三光”商標的公告,公告顯示,初審日期爲2006年5月28日,公告結束期爲2006年8月28日。該商標的使用商品範圍是:人用藥、藥物飲料、醫用營養品及醫藥製劑。
代理機構
客戶要求我們沒有辦法
記者昨天致電代理該商標的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該公司表示,這一商標是由客戶提出來的,“客戶有要求,我們也沒有辦法。因爲這一商標在中國是沒有的,所以客戶可能認爲就能註冊,我想這並不違反商標法,否則國家商標局也不會予以批准。我們在當初接下代理的時候也並不清楚對方目的,就這樣報上去了。”
中國商標協會專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認爲,單就“三光”這一字眼來說可能還不至於讓人第一印象就向“三光政策”靠攏,而現在這一註冊企業是日本的一家公司,所以可能有些人會在情感上就接受不了,但是如果是新加坡的公司註冊的呢?所以說“三光”這一詞還可以從另外的角度去理解。對於商標事務所提出異議這一做法,這位負責人表示這完全可以,異議任何人都可以提。
隨機調查
市民表示不能接受
就此事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市民,記者將事件大致表述後,接受隨機採訪的市民都表示不能接受。
楊先生告訴記者,個人沒有辦法直接接觸到這類信息,所以對於“三光”這一詞被註冊大多數人是不知道的,現在由一個商標事務所發現並提出異議這是讓人欣慰的事情,“如果一直無人知曉無人提出異議,一旦被註冊了,我是絕對不會購買帶有這樣商標的產品的。而現在有人提出異議了,我也會加入提出異議的行列。”
市民何小姐則認爲,日本公司註冊這樣的商標目的讓人懷疑,“我甚至懷疑這家公司的真實用意,誰都知道這一詞彙對中國人意味着什麼,我想所有的中國人都會反對這樣的商標被註冊並且使用。”
對於這一事件,金報讀者有什麼看法以及想要發表的意見,請撥打金報熱線56161916參與討論。
-資料鏈接
“三光政策”極爲殘暴
據史料記載,1937年7月7日,日本開始了全面的侵華戰爭。在日本的侵華戰爭中,駭人聽聞的“三光政策”是日軍在華北實施“治安強化”運動時提出的。
日軍在1938年10月至1940年10月間,逐步把主力轉移到解放區戰場,並動用50多萬兵力對我八路軍敵後抗戰活躍的華北地區進行100多次千人以上規模的掃蕩,在一遍一遍掃蕩的時候,遷怒於百姓,對抗日根據地民衆實行了最爲殘暴的手段,實行“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政策。在該政策下,僅1943年,日軍在3個月內就燒燬民居10餘萬間。
據不完全統計,從1941年至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在日軍野蠻的“三光政策”肆虐下,先後在華北敵後抗日根據地,製造瞭如河北豐潤潘家峪這樣的大慘案無數起。根據晉察冀、山東、冀熱遼等七個解放區不全面的材料初步統計:在抗戰八年中,計被敵僞殺死或被虐待、傷病致死者320萬人,被敵俘捕者(多爲被抓捕的壯丁)276萬人;被敵僞搶走或屠宰牛、驢、騾、馬530萬頭,損失豬、羊4800萬隻,被燒燬房屋8950萬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