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本市今年繼續大力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制度化進程,繼去年率先在全國施行高考高招爭議裁決制度之後,今年又制定並實施了關於高校招生考試信息公開的規定,使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更加公開公正,考生和家長了解信息更加方便快捷,取得顯著成效。
信息公開是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重要內容。在高考、招生錄取工作過程中,究竟什麼樣的信息必須公開,何時公開,什麼樣的信息不能公開,必須保密,過去並沒有一個科學、合理、權威性的規定。爲了更好地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使之制度化、常態化,市有關部門組織法律和招生考試專家,反覆研究、制定了關於高校招生考試信息公開的規定,明確了高校招生考試信息公開的總體原則、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形式,從而使高校招生考試信息公開行爲有了規範。
這一規定明確指出,招生委員會和高等學校是信息公開義務人,考生是信息公開權利人,考生可以依據本規定,要求招生委員會或高等學校向其提供有關高校招生考試信息。
根據規定,高校招考信息公開的範圍包括:招生委員會應在考試前向社會公開天津高校招生相關政策、規定和收費標準;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大綱、考生守則和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津招生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計劃和統計資料;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考生成績查詢、諮詢及爭議解決渠道等。在考試後應公開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工作流程和時間安排;考生填報和確認志願辦法、申請核分辦法及程序;保送生、自主招生及提前單招錄取名單;高等學校統考錄取人數及錄取分數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等學校分專業計劃缺額數;考生錄取結果查詢辦法、信訪諮詢及爭議解決渠道和其他法律、法規中規定應公開的與錄取有關的高校招生考試信息。高等學校應在考試前向社會公開本校的招生章程、專業測試辦法;特殊類型招生的考覈辦法、錄取規則;經測試合格的藝術類、自主招生及提前單招考生資格名單;本校收費標準、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和貸學金的辦法。在考試後要公開本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及提前單招錄取名單;各專業當年在津統考錄取新生人數、錄取平均分;本校諮詢信訪及聯繫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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