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業大學大二學生小陳利用暑假時間在小海地一家餐館打工,不料在搬運煤氣罐的過程中將左腳砸傷,要求餐館老闆負責報銷醫藥費,老闆卻以沒有籤合同爲由拒絕。
昨天上午,記者在出租房內見到了小陳,他的左腳包着厚厚的紗布,走路一瘸一拐。小陳家境很一般,爲了給家裏減輕負擔,找了一家餐館打短工,他跟餐館老闆口頭約定打工時間爲一個月,工資400元,負責洗碗、清掃等。“還有8天,打工就該結束了,誰知道卻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受傷後,小陳在醫院進行了簡單包紮,花了一百多元,本以爲餐館老闆會給報銷,可是平時很和藹的老闆一反常態,他認爲小陳在打工之前並沒有和他簽下合同,出現這樣的情況完全是小陳工作疏忽造成的,餐館不該負任何責任。
記者從市內各大醫院獲悉,暑假後掀起學生打工熱潮,而醫院更是頻頻接診在打工期間受傷的學生病號,其中手腳外傷佔60%以上。學生之所以容易受傷,主要是因爲在打工期間,不熟悉工作或者精神無法長時間集中。與此相對應的是,因爲短期打工通常不籤合同,受傷後因此引發的糾紛也是頻現。
只有一成崗位是學校提供
記者調查發現,許多大學生都選擇在假期打工。他們有的爲了掙學費、生活費,有的爲了加強社會實踐,或者兼而有之,其中以貧困學生居多。然而,高校本身能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十分有限,假期僅有少部分學生可以留校照看宿舍、游泳池等設施。據一項調查顯示,許多高校能夠長期、穩定提供的勤工助學崗位數量不到需求的10%。大多數勤工儉學的大學生不得不走出校門自謀工作。
薪水往往只能拿到一半
在報酬方面,由於缺乏規範的招用工手續和合同,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由於工作是臨時的,多數是口頭協議。結果工作結束後,領到的薪水卻只有原先說好的2/3或一半。有的用人單位還聲稱“爲了方便管理”,嚮應聘者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並許諾工作結束時退還,然而工作結束時大學生只能領到工資,“保證金”卻不見了蹤影。
學生打工應儘量讓學校出面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學生尚未畢業,只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務關係,從某種程度上講,這種關係不能得到勞動部門的全面保護,學生假期打工維權,不管從有關政策條文規定上,還是從具體操作上,現在都是一塊空白。所以,學生假期做兼職要儘量聯繫學校的勤工儉學部,或者由校團委出面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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