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根據中國社會發展實際提出的新概念,蘊涵着馬克思主義社會發展理論的真諦、人民羣衆建設美好社會的理想,以及黨執政興國的新理念。胡錦濤同志在一系列重要講話中,深刻闡明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意義、科學內涵、基本特徵、重要原則和主要任務,反映了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共產黨執政規律的新認識,對於我們黨履行執政使命、鞏固執政基礎、改進執政方式、實現執政宗旨,推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確保國家長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執政的新理念
我們黨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始終堅持繼承和發展人類文明發展的優秀成果,科學總結黨領導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經驗,在理論上不斷擴展新視野、做出新概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繼承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的重要成果,體現了馬克思主義建黨理論與黨的執政實踐、社會主義建設理論與中國社會發展實際、中華民族優良傳統與黨治國理政追求的有機統一,標誌着我們黨執政理念的重大飛躍。
我們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主要強調“鬥爭哲學”,現在則強調建設“和諧社會”,這同黨對我國國情、社會主要矛盾的判斷密切聯繫。過去,黨長期領導人民爲奪取政權而奮鬥,建國後又受到外部敵對勢力的封鎖和打壓。複雜的局勢、嚴峻的環境,使黨不得不把敵我之間的矛盾和鬥爭,作爲把握社會關係、處理社會矛盾的主要方面來強調。但是,黨領導人民掌握政權以後,主要任務已不再是鬧革命,而是搞建設。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成爲社會主要矛盾,在社會關係中主要表現爲人民內部矛盾。尤其是在和平與發展的時代裏,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黨所處的地位和環境、肩負的歷史任務等發生了重大變化。因此,黨必須科學總結各國政黨、特別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執政經驗,把推進改革開放、促進國家發展、實現社會和諧,作爲主要的理念和目標。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科學發展觀,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出發,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爲黨執政的目標,把實現社會和諧作爲一種思維方式、一種治國方略、一種調整社會關係的道德規範提出來。可以說,從講鬥爭到講和諧,這是一個重大突破,反映了黨的歷史方位變化後,黨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和自身執政規律的新認識,是黨的執政理念和思路的重大變化和創新。
黨在執政理念上的與時俱進,既取決於對自身執政規律的科學認識,也取決於對改革開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的科學把握。胡錦濤同志指出:“我們黨明確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任務,就是要求全黨同志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更加自覺地加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使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面發展。這表明,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佈局,更加明確地由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發展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這就是說,隨着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社會作爲一個整體系統的價值日益突出。相對於社會而言,經濟、政治、文化只是其子系統。社會作爲一個有機整體有其自身的運動規律和特點,既不能把它作爲經濟、政治、文化的簡單相加,也不能把它僅僅看作這些子系統運動的外部條件,它本身就應當成爲我們黨執政的重要目標。從某種意義上講,經濟建設主要是求富強,政治建設主要是求民主,文化建設主要是求文明,社會建設主要是求公正、求和諧。正是基於這些認識的深化,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要求。至此,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任務從經濟、政治、文化三位一體,發展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四位一體;從一箇中心到兩個文明,再到三個建設和三個文明,直到四個建設,體現了由單一到整體、由見物到見人、由分析到綜合的認識深化,標誌着我們黨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有了新的認識。
必須看到,經過27年的改革開放,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水平。在這種情況下,人民羣衆對自身和社會的發展,必然提出更高層次、更加全面的要求。他們已不再滿足於傳統式的持家興業,也不滿足於豐衣足食式的溫飽,而是要求當家有權、作主有位,生存高質量、發展有空間,追求經濟更發展、民主更健全、科教更進步、文化更繁榮、社會更協調、生活更殷實的社會全面發展和和諧。如果說樹立科學發展觀,主要是從如何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角度提出問題,其基本內容是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那麼,構建和諧社會,則主要是從如何改革生產關係和上層建築的角度提出問題,是經濟改革和政治改革要遵循的總體思路和目標,也就是關於現階段社會主義經濟關係和思想政治關係建設與改革、完善與發展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胡錦濤同志要求我們,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不斷深化改革,推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推進社會主義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就是要實現社會主義社會的公正、有序和安定,就是要實現社會和諧。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應民所求,應時而生,體現了完善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新要求,展現了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註重將自己的執政綱領貼近廣大人民羣衆的生活理想和價值追求。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執政興國的根本所在
我們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作爲一個掌握全國政權並長期執政的黨,黨只有研究和掌握執政規律,不斷提高執政能力,纔能有效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是我們黨第一個全面總結執政經驗、指導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決定》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爲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重要內容,提出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的新任務,體現了我們黨履行執政使命、鞏固執政基礎、改進執政方式、實現執政宗旨的必然要求。
第一,履行黨的執政使命的目標所向。實現社會和諧是人類的共同心願,更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不懈追求。從以階級鬥爭爲綱轉到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從強調階級對立轉到注重階層協作、社會和諧,隨着黨的執政意識的深刻自覺,黨的角色功能和中心任務也發生着根本性的改變。在新的歷史時期,作爲以發展爲第一要務的黨,我們黨的主要任務是領導人民全面建設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從根本上說,就是由黨所肩負的歷史任務決定的。面對深刻變化的國際形勢,面對國內艱鉅繁重的建設任務,面對改革發展關鍵時期錯綜複雜的社會問題,我們黨在任何時候都要有清醒的執政黨意識,要改變長期以來單一依靠行政手段實施領導的傳統方式,代之以協調、溝通、服務的方式,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合理協調不同社會階層、不同利益羣體的關係,有效整合各種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源,真正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只有這樣,才能把最廣大人民凝聚起來,把他們的積極性創造性調動起來,共同爲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國家現代化並最終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也只有這樣,才能最終通過和諧社會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履行好黨的執政使命,領導人民不斷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
第二,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戰略選擇。我們黨代表人民執政,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的基礎是人民擁護。黨的執政基礎,既包括階級基礎、羣衆基礎,也包括社會基礎。一方面,構建和諧社會有利於鞏固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羣衆基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工人階級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傳統產業工人隊伍日益縮小,第三產業人員不斷擴大。構建和諧社會,要求我們黨代表和整合整個工人階級,切實把從事社會化生產的全體勞動者作爲黨的階級基礎;也要求黨把新的社會階層團結和凝聚在自己周圍,協調好新的社會階層與工人、農民及整個社會的關係,不斷擴大黨的羣衆基礎。另一個方面,構建和諧社會也有利於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一是要適應中等收入階層不斷擴大的趨勢,逐步構築穩定合理的社會結構。從國際經驗看,最穩定的社會應是中間社會階層佔多數、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社會結構。這種社會結構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是構建和諧社會、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的重要內容。二是要充分發揮民間組織的積極作用。非政府的民間組織主要包括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這些民間組織在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積極培育各類社會組織,使它們沿着正確方向健康發展,也是構建和諧社會、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三,改進黨的執政方式的現實途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一種治國的理想,又是一種治國的方略、治國的機制,是目標與過程的有機統一。早在新中國成立之初,鄧小平同志就指出:“我們黨成爲執政黨,這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但是,執政黨也不是很容易當的。”“我們每天每時都要注意執政黨的特點。”後來,他又特別提出“執政黨應該是一個什麼樣的黨,執政黨的黨員應該怎樣才合格,黨怎樣才叫善於領導”的問題。實踐證明,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黨堅持科學執政。一切社會政治活動的科學性、正確性,都取決於對社會實踐發展規律的正確認識和把握。社會變革的深化,社會階層的變化,使社會生活在內容上變得生動、豐富、錯綜複雜,要求我們黨樹立科學的執政觀、發展觀,探索和把握社會發展和社會管理的規律,以科學的執政方式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科學地把握改革措施、穩定政策和統籌發展三者之間的辯證統一關係,在社會穩定的前提下推進改革與發展,在改革與發展的基礎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說到底是要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我們黨在半個多世紀的執政實踐中,通過對執政經驗的認真總結和執政現實的清醒認識,第一次把民主執政與科學執政、依法執政聯繫在一起,作爲提高執政能力、改進執政方式的基本任務和目標,要求全黨堅持爲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這些,都表達了新形勢下黨執政的本質和宗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凝聚最廣大人民意願提出的政治主張,要求黨必須堅持依法執政。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實現黨執政活動的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不斷完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執政行爲規範與行政行爲規範。同時,要進一步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建立起一套與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的新的社會管理格局相適應的司法體系和機制,不斷提高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的水平,切實落實司法爲民的要求,有效發揮司法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社會公平與正義和社會祥和局面的職能作用,爲全面推進社會和諧與文明進步,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四,實現黨的執政宗旨的必然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多方面的內容和特徵,處於核心地位的是它的價值內涵和目標,即全面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鄧小平同志關於社會主義建設與改革的一系列論述,特別是其社會主義本質論,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的一系列重要思想,集中概括了黨的執政宗旨,深刻揭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價值目標。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以人爲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要求,進一步在理論和實踐上表明瞭黨的執政宗旨。只有通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使民主得到充分發揚,法治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公平和正義得到真正維護和實現,全體人民能平等友愛、融洽相處,我們黨執政爲民的目的和要求才能得到更加充分的體現。當前,社會領域存在的與執政爲民、社會和諧相違背的問題主要有三個:一是腐敗問題,直接導致人民對黨執政的認同度降低,削弱社會的核心價值理念;二是失業問題,直接造成部分勞動者利益受損,容易激發社會矛盾和衝突;三是貧富差距問題,導致部分社會成員的相對被剝奪感,產生心理和社會危機。這就決定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極大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黨必須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以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促進不同階層、利益羣體相互協調,良性互動,形成平等友愛、融洽和諧的人際關係,創新社會管理體制,保持穩定有序的社會環境,爲順利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奠定堅實基礎。因此,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是由黨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決定的,是全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改革關鍵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充分發揮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執政功能
作爲一項艱鉅複雜的系統工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從多方面努力,但關鍵是要充分發揮黨的執政功能。構建和諧社會離不開黨的領導,離不開黨對各種社會力量、社會資源的有效整合。充分發揮這種執政功能,當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工作,就是適應我國社會的新變化,正確把握、協調和整合多樣化的社會關係,在妥善處理重大社會關係中充分體現社會和諧。
第一,發揮傳統政治優勢與創新羣衆工作的關係。我們黨最大的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繫羣衆,黨執政後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羣衆。新世紀新階段,隨着新舊體制轉換,利益格局不斷調整,必然會導致各種摩擦和碰撞時有發生。而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又必然使羣衆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平等意識普遍增強。這些都對做好新形勢下的羣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一些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由於對黨長期執政的歷史方位、時代要求缺乏清醒認識,羣衆觀念逐漸淡漠了。疏離羣衆、害怕羣衆甚至損害羣衆利益,使本來可及時化解的矛盾積累下來,小矛盾變成大矛盾,影響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也影響社會穩定。因此,提高做好羣衆工作的本領,已成爲我們黨執政實踐中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羣衆工作,既要發揮黨的傳統政治優勢,更要結合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創新羣衆工作機制。要使羣衆信任我們,決不能只依靠權力,更主要的,要靠貫徹黨的羣衆路線,靠改進羣衆工作方法,靠提高羣衆工作本領,靠創新羣衆工作機制。通過創新羣衆工作機制,讓羣衆的合理訴求有暢通的表達渠道,使羣衆疾苦有處訴、冤情有處申、事情有人辦、問題有人解決、權利有人維護、利益有人保障,努力把各類矛盾協調到“求大同存小異”,把各種關係調節到最佳狀態,從而建立起一套確保黨的執政實踐始終與人民根本利益相一致的長效機制。
第二,構建和諧社會與民主法治建設的關係。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是民主法治的社會。“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最清楚地表明,我們黨抓住了當前社會種種矛盾與衝突的根源,抓住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制度基礎和前提條件。民主和法治,意味着公民擁有平等的權利,不同公民、羣體都可通過民主和法定程序,參與黨和政府的決策和運行過程;意味着黨和政府的一切權力均須具有法律依據,公民與黨和政府在法律上處於平等地位,個人和羣體的權利與利益都可獲得及時而有效的法律支持。公平正義是民主法治的必然結果。沒有民主法治就沒有公平正義。民主與法治不完善,必然損害公平正義,造成社會不和諧。因此,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從民主法治入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和標誌;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爲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政治、法治基礎。同時,要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要不斷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黨務公開進一步推動和完善政務公開、司法公正,吸收和借鑑現代民主法治發展中適合我國國情的經驗和做法,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發展之路。
第三,構建和諧社會與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面羣衆的利益的關係。和諧社會應當是各種利益關係都能得到協調的社會。公平與正義是社會的首要價值,維護公平和正義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和前提。新形勢下我國人民內部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不同羣體之間利益關係的矛盾。所以,作爲執政黨,必須妥善處理不同階層、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關係,特別是決不能以犧牲弱勢羣體的利益來維護強勢羣體的利益。社會是否和諧,主要影響因素有三個:一是失業率。如果失業者比例很高,社會就會出問題。二是通貨膨脹率。通貨膨脹使貨幣貶值,會損害多數社會成員的利益。中國人好存錢,對通貨膨脹很敏感、對它的容忍度不高。三是貧富差距。有兩種利益格局不利於社會穩定和諧發展。一是平均主義的利益格局,二是貧富懸殊的利益格局。因此,有必要構建既有一定差別,又保持相對公平的利益分配結構。要保證社會成員利益競爭的條件和機會平等。既要關注公平的結果,也要關注公平的起點、環境和條件。要建立良性的經濟秩序和分配秩序,保證競爭機會均等,爲一切社會成員提供公平競爭的起跑線和環境。要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以按勞分配爲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激勵性、效率性、保障性收入分配有機結合,社會保障制度健全的利益分配格局,保證社會成員利益相對均衡。要從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逐步做到保證社會成員都能接受教育,都能進行勞動創造,都能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參與社會生活,都能依靠法律和制度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四,構建和諧社會與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關係。新世紀新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結構、組織形式、利益關係進入了規模空前的調整時期,從國際發展經驗看,這一時期經濟快速增長積累起來的矛盾日益凸顯,作爲執政黨,我們黨能否保持社會穩定,繼續推進經濟發展,直接關係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興衰成敗。爲此,我們必須正視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確途徑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處理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體制機制。一是要健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機制。正確區分矛盾的不同性質,用不同質的方法解決不同質的矛盾,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基本原則。應當主要採取經濟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的得失矛盾,用民主的方法解決人民內部的是非矛盾。把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結合起來,建立人民內部矛盾經常化、制度化的調處機制。二是要建立敏感的社會預警機制。當人民內部矛盾沒有得到及時疏導激化時,或其他社會矛盾突然爆發時,要有敏感的社會預警機制。和諧社會應能夠及時發現社會中存在的不和諧因素及其徵兆。要通過落實責任制,發揮專門機關的職能,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社會輿情彙集和分析機制,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三是建立有效的社會管控機制。和諧社會是建立在尊重人的權利基礎上的有法治、有秩序的社會。法治社會最主要的任務,是對公權力特別是對政府官員的權力進行約束。現在存在的種種社會不和諧,往往與權力沒有得到有力約束有關。孟德斯鳩講,“但凡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爲止。”一些人利用公共權力侵犯公民權利,引發一系列社會矛盾。因此,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建立起完善的社會管控機制。有效的社會管控機制還表現在,對因小團體利益、個人利益產生的越軌和違法行爲,能有力、及時地制約和打擊,對諸多反社會的力量能有效地控制,使各種矛盾與衝突都在法治基礎上得到調節與解決。沒有社會矛盾、社會衝突的社會是沒有的。關鍵是當社會矛盾、衝突出來之後,執政黨能運用制度、規範、機構的力量進行調解,將其鈍化、緩和,不使其激化。社會和諧,要求用法治、制度等手段,有效解決社會不和諧的問題。(文/夏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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