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04年底2005年初,『杭州蕭山富家女苦等上門女婿』的新聞引起軒然大波。一年多過去了,記者了解到一部分入贅男和富家女的婚姻生活並不如意,甚至有部分上門女婿稱感覺自己像生育工具。
2004年底2005年初,一則『杭州蕭山富家女苦等上門女婿』的新聞引起了軒然大波——不僅引得四方男兒紛紛應征,還在全國范圍內引起了一場大討論。
有人說,『娶個富老婆可以省卻不少創業的艱辛,是雙贏的事』;有人說,『不管對方是誰,兩人要過長久日子,就要有感情和責任感』;也有人說,『男人不該以長相來換得物質生活方面的享受,那樣人生將毫無意義』;還有專家甚至提出,『招贅可以適當緩解性別比例失衡的狀況』。
如今,1年多時間過去了,這些引來眾人關注的婚姻經營得如何呢?近日,記者從杭州市蕭山區法院瓜瀝法庭了解到,2005年以來,該法庭受理的『招贅婚姻離婚案』已有近20件。這至少可以說明,一部分入贅男和富家女的婚姻生活並不如意。
當然,蕭山當地的招贅婚姻也不乏幸福美滿的例子。因此,我們試圖通過調查剖析,總結出這類婚姻幸福或不幸的規律性特點,給人以啟迪。
調查概述
離婚動議:絕大多數是富家女起訴希望解除婚約。
力量對比:一般,富家女會請律師作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入贅男卻常常單槍匹馬『上陣』,只有個別入贅男請了法律工作者來代理。
庭審時,富家女往往有許多親朋好友來旁聽,組成強有力的『親友團』,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入贅男的形單影只。
離婚理由:富家女提出離婚最常見的理由就是:婚前雙方缺乏了解,婚後雙方性格脾氣不合,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執。還有些提出,男方有賭博、拈花惹草等惡習,對家庭漠不關心。
而入贅男卻往往堅稱雙方感情向來較好,並沒有『婚外情』,不同意離婚。
法官分析:這些離婚案中,入贅男往往婚前沒有穩定的工作和財產,婚後吃穿住行都要倚仗女方,所以在家庭中沒有地位,甚至連孩子的姓名中都不允許出現他們的姓。於是,一些在家庭中得不到應有尊重和溫暖的入贅男,就會到外面尋找『知心朋友』。富家女知情後無法容忍,便決定『休夫』。而入贅男一旦離婚便會失去生活的靠山,所以大多不願離婚。
但是,像這樣的離婚案勸和難度很大,因為當事人雙方間沒有『減壓閥』、『調節器』——入贅男在當地沒什麼親友,富家女的親友一般又不會介入勸和。
實例分析
過河拆橋:傳宗接代成了有些入贅男的惟一使命
曾有個入贅男,這樣向瓜瀝法庭的法官講述自己的遭遇:
我覺得自己就像是個生育機器。
因為沒有什麼財產,也沒有一技之長找不到工作,自從『嫁』到她們家,我就一直不太抬得起頭來。兒子跟老婆姓,我也不敢有什麼意見。
小夫妻之間,難免會有這樣那樣的矛盾,但每次有矛盾,丈人和丈母娘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數落我,有時簡直就是謾罵,『養你還不如養條狗』之類的話脫口而出。別說我是個男人,就連一般的小孩子,聽了這話也受不了啊。
兒子出生好久了,我的父母都還沒見過這個孫子。我想帶兒子回老家一趟,他們一聽就反對。我心裡清楚,他們連我都看不起,又怎麼會去考慮我父母的感受呢?但為了父母,我還是厚著臉皮說了好幾次。終於,他們答應了,但提了不少要求。
可是,等我帶兒子探親後回到蕭山,我就再也沒有好日子過了。他們竟然說我父母虐待孩子!不管我怎麼解釋,他們都聽不進去。從那以後,我更沒地位了……
還有一個來自浙西山村的入贅男,經人介紹成了蕭山一家富裕人家的上門女婿。可是好景不長,孩子出生沒多久,女方便提出了離婚。考慮到男方一點經濟基礎也沒有,法官在主持調解時曾提議,女方是否可以作出一定的補償,至少出點錢讓男方在當地能租個房子繼續生活。但是,這一點要求也遭到了女方的堅決反對。當時,這個19歲就外出謀生的入贅男在家鄉已經分不到地了,即使回到老家,生活也很成問題。
據了解,像這樣女方在離婚時寸步不讓的情形,時有發生。
殊途同歸:
沒有一技之長的入贅男離婚後前途堪虞
並不是所有的離婚都由富家女提出,入贅男張華(化名)就經過了無數次思想斗爭,最終選擇了要求離婚。
幾年前,張華與蕭山富家女小莉(化名)結了婚,戶口也遷到了蕭山,所以,從他倆後來的離婚調解書上,並看不出他是上門女婿。
從經濟條件相對落後的『外地人』,變成蕭山當地富家女的丈夫,張華不是沒有高興過,也不是沒有被老鄉羡慕過。可最後,離婚卻成了他忍無可忍的選擇——他覺得自己在小莉家沒有任何地位,得不到起碼的尊重,一切都沒有了意義。所以,他寧可放棄婚姻,選擇『獨立』。
經調解,他們達成了協議,雙胞胎女兒由張華和小莉各自撫養教育,撫養費也各自負擔。對於財產,則是個人衣物歸各人所有,一輛微型面包車歸小莉所有,其餘財產維持現狀,即離婚時張華處的財產歸張華所有、小莉處的財產歸小莉所有;個人經手的債權債務由各人自理。
從表面上看,這樣的財產分割雙方都不吃虧,但了解情況的人都說,張華自己幾乎沒有任何財產,其實相當於『淨身出戶』,沒有一技之長的他還要獨力養育一個女兒,『真的很可憐』。
但是,無論由哪一方提出離婚,大多數離婚入贅男都和張華一樣,最後幾乎是『淨身出戶』。
瓜瀝法庭還曾調解過這樣一個離婚案,最後雙方達成的協議是:離婚後,女兒歸女方撫養,男方每月負擔撫養費150元。除了個人衣物歸各人外,離婚時在女方處的男方個人財產還要折抵已發生的孩子醫療費,歸女方所有。算下來,在離婚後的20天內,男方還要一次性付給女方6000元,幾乎身無分文的入贅男此後不得不面對更加艱苦的日子。
而那些最終被『趕出門』的『上門女婿』,都有一些共同的特點。比如,他們往往來自外地農村,本身學歷比較低,沒有固定工作也沒有一技之長,在社會上還未站穩腳跟,連自己都養不活,好吃懶做,甚至還沾染上了賭博等惡習。這些人,不僅在家裡,就是在家族中、在村子裡,也都抬不起頭來。
有的丈母娘也嘆苦經:『本來想找個貼心的上門女婿,好當自家兒子養,結果我倒成了他的取款機,只知道在外面揮霍,回來就是要錢。』
這些離過婚的入贅男,再婚的難度比離過婚的富家女要大得多。
破鏡重圓:
自尊自立的入贅男更易得到幸福
當然,上述境遇並不是入贅男的必然下場。據蕭山當地人講,也有不少上門女婿和妻子一家的關系處得很好,非常和睦。不過,這些入贅男往往都有一技之長,擁有一份穩定甚至受人尊重的工作,有的還具有較高的學歷。在社會上得到認可和尊重,也讓他們在家庭中找到了應有的位置。
即使是離婚鬧到法院時,那些稍有感情基礎、入贅男又自尊自立的案例,勸和的可能性也比較大。
有一起最終調解成功的上門女婿離婚案,就比較能說明問題。
阿成(化名)在蕭山一家大工廠做電工,雖然收入不是很高,但他很喜歡這份穩定的工作,而且廠裡的重視也讓他很有成就感。但是妻子阿美(化名)特別是丈母娘卻不太滿意他的工作,老是『開導』他,要他去阿美姑夫辦的企業打工,『會更有發展前途』。
『我知道,他們看我不起。越是這樣,越應該保住自己的工作和獨立人格。』阿成想有一片自己的天地,不想到阿美的親戚家『看臉色』工作,所以一直不同意。
結果,由於丈人丈母娘從中使力,夫妻倆由拌嘴變成了鬧離婚,終於來到了瓜瀝法庭。
見這對夫妻本身感情基礎不錯,雙方沒有實質性的分歧,而且阿成也有一技之長並不是好吃懶做,法官覺得很有希望成功勸和。
於是,法官開導阿成說:『她並不是對你有成見,只是希望你到親戚家幫他們一把。』
法官又開導阿美說:『他把自己的工作和興趣愛好結合在一起,也挺好的。』
法官還重點開導了阿成的丈母娘:『阿成有自己的工作和前途,他和阿美又能和和美美地生活在一起,還有什麼不滿意呢?太過勉強他反倒不好。』
經過一次次的勸說,丈人和丈母娘終於理解了阿成,小夫妻倆也終於言歸於好。法官也特別為他們高興,案子了結後還登門回訪,表示希望他們白頭偕老,一直和諧地生活下去,這讓阿成和阿美很感動。有時候法官們發現:女方父母對小夫妻生活的多加乾涉,往往是導致小夫妻矛盾昇級的導火索。特別是在第三代出生之後,女方父母對上門女婿的容忍度往往降低不少,橫挑鼻子豎挑眼的。於是,法院在調解這類離婚案時,往往把重點放在丈人和丈母娘身上,最終目的還是希望當事人婚姻美滿、家庭幸福。
結束語
婚姻不是交易感情纔是基礎
雖然有人認為這些離婚案是富家女過河拆橋——招贅男延續『香火』的任務完成了,就該退出『歷史舞臺』了,但正如瓜瀝法庭庭長沈麗說的那樣:『離了婚的夫妻雙方都是輸家。富家女的離婚案尤其如此。』
法官們認為,這並不是簡單的『有錢的休沒錢的』的問題,婚前沒有穩固的感情基礎,男方沒有獨立的經濟基礎和立足社會的本領,這種『各取所需』的婚姻從一開始就『先天不足』,最後婚姻不穩定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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