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日起出售二手房需繳納個稅,個別市民便想出避稅新招,採取假“贈與”的方式逃避稅款,“贈與”前紛紛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近日河西區公證處拒辦十餘起類似案件。
一位家住河西區陳塘莊下河圈的老者與一中年人來到河西區公證處,老者自稱:“我是他的表舅爺,我有一套房想跟他辦‘贈與’,我們還從老家、單位和居委會都開來了證明,請你們給我們辦個公證吧……”在審覈了初步材料並詢問幾個問題後,公證員認爲兩人的親屬關係無法成立,當即拒辦了這位老者的公證申請。
據河西區公證處負責人介紹,國家規定二手房交易中統一徵收二手房個人所得稅後,由於辦理“贈與”後的繳費較低,所以一些人爲了逃避二手房個人所得稅,遂想用“贈與”公證的辦法進行交易。目前,公證人員掌握的基本原則是,凡是申請人雙方能夠證明他們之間的直系親屬或近親屬關係者,且經過公證人員調查覈實後,在有關利益人全部到場的情況下,纔給予辦理房屋“贈與”公證,其他情況一律不予受理。爲此,在做好當事人解釋工作的基礎上,截至目前,河西區公證處已經拒辦了十餘起“贈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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