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北京城管隊員執法被刺亡,11小時後兇手(一無照小販)在津落網(見13日《北京青年報》);石家莊火車站城管人員毆打一蹬三輪老人,被過路旅客手機錄像,當地媒體予以曝光(據中央電視臺報道)。上述是城管執法的兩個極端事例:一爲正當執法慘遭報復,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另一個,則是作爲執法者,過度張揚強勢,表現爲一種野蠻和暴力。它凸現出城管執法在城市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所面臨的矛盾和困擾。
城管人員擔負着維護市容環境秩序等責任,在城市化進程加快、外來人口大量涌入的現實背景下,他們的工作壓力勞動強度日益增大。而且執法過程瑣碎,反覆性極強,因爲被執法對象多是違法佔道經營的小商小販,或臨街搭建違法棚亭的城市居民。他們以此作爲維持或改善生計的手段,任何強制取締措施都會影響到他們的衣食,必然遭遇到頑強牴觸。而且在很多人眼中,這些違法者是弱勢,很容易獲得同情。可是城市道路環境衛生秩序必須加以維護,這關乎城市的形象、城市功能的發揮和更多城市居民的利益。
城管執法需要智慧,這智慧之中首先包含着悲憫和寬仁。上面說過,城管的執法對象主要是爲生計辛苦奔忙的百姓,雖然他們侵佔、損害、影響了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多數卻也是出於生活無奈,不能簡單地對待。在具體的執法工作中更要細心周到,多替他們考慮一下。比如在強拆違法建築時,你通知了房主,臨時租房者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他的損失誰擔?看到那位上街蹬三輪掙錢的老人,先想想他的生活有多麼不易,再想想自己的老人,制止其違法行爲時,態度就會和緩得多,遇到的阻力也會相應減少。城管執法的智慧更體現在,通過大量執法實踐,逐漸摸索出一套高效執法的方法。這是城管執法自身職責所在,也爲其社會角色所決定。比如,配合罰款、驅逐、沒收等手段,爲那些佔路經營者尋找適當經營場所,使得強制性執法具有了溫情和道義的力量,效果可能會更好更長久些。這樣的努力應作爲城管執法的常態而予以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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