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落實“十一五”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削減10%的目標,8月8日,國家環保總局受國務院委託與市政府簽訂了《“十一五”天津市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副市長陳質楓代表市政府出席簽訂儀式,並簽訂責任書。完成這一目標責任書規定的任務和指標,可以有力地促進本市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緩解經濟結構不合理、增長方式粗放、資源環境對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三大難題,其意義十分重大。簽訂儀式後,記者採訪了市環保局局長邢振綱。
他首先對《目標責任書》中提到的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進行了解釋。二氧化硫是一種無色的中等刺激性氣體,主要影響人的呼吸道。二氧化硫主要來自含硫的燃料燃燒,空氣中的二氧化硫很大部分來自燃煤發電過程及有關工業生產;化學需氧量又稱化學耗氧量,簡稱COD,是利用化學氧化劑(如高錳酸鉀)將廢水中可氧化物質(如有機物、亞硝酸鹽、亞鐵鹽、硫化物等)氧化分解,然後根據殘留的氧化劑的量計算出氧的消耗量,它是表示水質污染度的重要指標。COD的單位爲ppm或毫克/升,其值越大,說明水質污染程度越重。
接着,他解釋說,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是我國環境保護的八項制度之一,國務院1996年發佈的《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要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根據這一要求,國家分時段下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計劃。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的實施,有效地削減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對環境質量起到了改善的作用。
在談及天津在“十五”期間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情況時,邢振綱說,“十五”期間,國家對二氧化硫、煙塵、工業粉塵、化學需氧量、氨氮、工業固體廢物6項主要污染物,實行了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管理。爲落實國家要求,完成削減任務,本市實施了“藍天工程”、“碧水工程”等6大環保工程,並開展了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活動,經過全市人民的不懈努力,今年1月18日,本市被國家命名爲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全市全面完成了國家“十五”環境保護各項指標的要求,成爲爲數不多完成“十五”環境保護指標的城市。
邢振綱介紹說,溫家寶總理針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指出,各地要儘快將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責任分解落實到市(地)、縣和重點排污單位,實施好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的工藝和技術改造,並嚴格檢查和考覈,要着力推進重點流域和區域污染治理,加強對高污染行業和企業的監管,加大環境監測和執法力度,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羣衆健康的環保專項行動,加快研究完善促進環境保護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稅費機制。同時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充分認識節能降耗和環保任務的極端重要性,增強對能源和環境問題的危機感,加快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對國家環保總局與市政府簽訂的《“十一五”天津市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中的內容,邢振綱介紹說,國家明確要求我市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4萬噸以內,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13.2萬噸以內,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每年分別削減2%的目標。並針對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的削減,在深化工業防治、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控制農村農業面源污染、推動電廠脫硫工程實施、推進使用清潔能源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
這次簽訂的責任書主要是爲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國家環保總局受國務院委託,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簽訂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十一五”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目前,全國大多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已簽訂了目標責任書。
面對如何完成《目標責任書》中提出的任務和指標,邢振綱告訴記者,爲落實國家要求,完成相應削減任務,市政府也將於近期與各區縣政府簽訂《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我市將圍繞“三創一建”,即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建設生態城市這一目標,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管,推動電廠脫硫工程實施,積極推行使用清潔能源,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控制農村面源污染等措施,以確保到2010年完成《“十一五”天津市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所確定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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