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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沒有駕駛證的男子張某在駕駛無牌車輛上路時,被交警將車輛查扣。不想,張某非但未嚴肅反思自己的行爲,反而兩次在交警支隊院內縱火,點燃三輛機動車。近日,天津市靜海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放火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3年。
據瞭解,事發當日下午,被告人張某因無證駕駛無牌照的車輛,而被公安交管部門扣車。張某對此心懷不滿,便將其扣留在交警支隊院內的車輛點燃後離開,該車又引燃了停放在旁邊的一輛摩托車。交警支隊工作人員發現起火後及時將火撲滅。張某離開交警支隊後,又用一個飲料瓶在加油站購買了汽油,然後返回交警支隊。在交警支隊東牆外,張某隔着鐵欄杆將汽油潑到交警支隊院內的一輛夏利汽車上,然後將車點燃。交警支隊工作人員發現後再次及時將火撲滅。隨後,民警將張某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因對交警執法不滿,在交警支隊院內兩次縱火,雖由交警支隊工作人員及時撲滅,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放火罪。案發後,被告人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法院在量刑時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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