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發文件,暫停爲所有登記地址是民用住宅的企業辦照。據悉,這是北京第一次對民宅辦企業叫停。政策頒佈兩個月來,新增民宅商用的腳步確實停了下來。但以往形成的“民宅公司”到底是否應徹底消失,成爲新的焦點問題。
近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召集各方專家及普通市民就此舉辦了討論會。討論中,專家認爲,對已經存在的“民宅公司”是否保留,應由居民、公司協商決定。
成效二手高檔公寓成交減三成多
據鏈家地產統計,7月份全市二手高檔公寓成交均價爲16643元/平方米,比6月份回落了1157元/平方米,降幅達到6.5%。
信一天的統計也顯示,“住宅禁商令”執行以來,二手高檔公寓的成交量明顯下降,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5%左右。這些數據從一個方面證明了民宅商用現象確實得到了遏止。
調查八成多受調查者稱小區存在民宅商用
焦點房地產網的一份調查數據顯示,85.64%的受訪者表示自己居住的小區有民宅商用現象。居民樓裏開醫院、底商開超市,各種大招牌掛滿居民樓的情況仍存在。這份調查顯示,65.59%的受訪者感覺民宅商用已經干擾到他們的生活。
北京市物業管理商會會長徐北風告訴記者,他們曾在某小區做過調查,小區有600套房子,約200套房子都是公司。
工商部門在新規發佈之初表示,在不開辦擾民項目,不變更經營地址的情況下,原有民宅商用企業仍可在原地經營。
麻煩電梯使用多出數倍一次招聘來300人
由於民宅商用現象的存在,小區電耗、維修費用、保潔人員的費用等遠高於純居民小區。
以電梯爲例,一戶居民一天上下電梯的次數不過四五次。但一個公司,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裏大概有20人辦公,他們平均上下樓兩次的話,電梯的使用次數就是40多次。一般電梯的使用壽命是15年到20年,但在民宅裏開公司,可能電梯不到使用年限就報廢了。
物業管理難度也相應增大。一個公司在招人,一上午就有將近300人來面試。因爲有公司存在,小區裏有賣保險的、有送機票的、有促銷的,不好控制。
現在民宅禁商已經剎車了,但仍有兩個問題:一個是現在已經在居民樓裏註冊的公司怎麼辦?二是業主當初買房就想做投資開公司怎麼辦?
物業無權趕走樓內公司出現矛盾只能調解
均豪物業公司企劃經理表示,對於民宅商用問題,其實我們物業公司早有感觸。民宅商用到底是好還是不好,利益不同態度就不同。
比如說建超市,有的老人說真好啊,很方便。這是好的一方面。有人就說太吵了,影響生活。具體是好還是壞,真得要業主來說。
作爲物業公司,其權利是有限的。比如有的業主說樓上是一家公司,聲音很大,讓物業公司必須把他們趕走,或者制止,但其實物業只能去調解,而沒有權利讓他們走。
至於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均豪物業公司企劃經理認爲,這可能還要業主和公司坐下來共同協商,拿出一個辦法。
公司小本經營選社區坦言擾民盼理解
孟先生在大鐘寺附近一小區內開了一家網站,他們公司目前就3個人,剛剛起步,根本租不起大寫字樓,所以選擇了一處居民小區,希望能和居民“和平共處”。
記者隨機採訪了十幾家這樣的公司,他們多是“小本經營”。因爲租不起高檔寫字樓,爲了節約成本,纔在小區或公寓裏尋找辦公場所。
商家坦言,經營可能影響到居民的正常生活,但如果出現問題,他們希望可通過正常途徑協商解決,相互理解。
居民難忍噪音投訴一年政策出臺看到希望
我是北京市海淀區增光路36號院業主的代表。順天府第九超市租用了我們小區的部分一樓和地下室,辦了3600多平方米的超市。我住在一層,超市帶來的空氣污染、震動,還有卸貨噪音等非常嚴重,去年向政府投訴了一年多,政府有關部門督促順天府做了改善。
民宅禁商的政策出臺後,我們看到希望了。
市民張女士家住新街口北大街,看到自己樓下林立的商鋪,她感覺有愛有恨,“下樓買個東西確實方便,感覺還好,可當晚上你要睡覺了,它還喧鬧不斷的時候,可是真煩呀。”
隨後,記者在一些小區隨機採訪,受訪的多數居民對自己小區內不再開設公司表示歡迎。
專家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公司可多交物業費
社區治理研究專家認爲,民宅禁商的政策很好。至於哪些企業可以進小區,還要由這個小區的居民自己做決定,比如說開超市,如果投票有2/3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
另外,還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問題。以前存在的那些商住樓該怎麼辦?最終要由業主們自己做決定。大家可以協商解決。比如,能不能讓辦公司的人多出點物業管理費,這要讓業主制定自己願意遵守的規則。
房地產商將住宅立項的項目改爲商業銷售時政府就應該禁止。不要讓開發商賺了大錢跑掉,讓衆多的社會家庭、自然人、小股東們承擔開發商違反政府規章以後的苦果。
律師“商用”叫停與否要看其是否擾民
國家一級律師嶽成表示,居住小區的前提就是居住,它應不應該商用,要由這個小區的居民說了算。
其實搞商業可以給政府多納稅,到底能不能商用,關鍵是看有沒有影響別人生活的噪音,看它擾亂沒擾亂我們的生活秩序。像這些問題要由小區的居民決策。業主說我們允許他商用,他能給我們創造點利益,那就可以商用。如果大家說不可以商用,就是不可以,關鍵就是在這裏,當然不應該一刀切。
說到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問題,已經註冊的公司應該怎麼辦?也應由居民說了算,擾民的就必須取締,沒擾民的可以逐漸過渡。
消協民宅商用隱患多應完善相關法規
市消協消費指導部主任羅剛表示,從消費者協會的角度講,這個政策還是維護多數業主的權利。在住宅樓內辦企業,居住與辦公人員混雜,往往會出現擾民的問題,降低了業主的居住品質,影響了其他業主的權益。存在着許多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安全隱患。
此外,住宅樓進行商業裝修,隨意拆牆體,隨意改線路、管道,就會導致住宅樓的整體結構遭到破壞,影響房屋的安全。三是住宅樓的消防設施有限,不像商住樓有安全通道,一旦發生問題後果嚴重。
目前,也有相關的法規對此做出了一些規定。比如說北京市實施了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不得將住宅樓中的住宅,用做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的經營場所。另外,國務院發佈的娛樂場所管理辦法,也明確了住宅樓不得從事娛樂場所方面的經營。
羅剛表示,民宅商用問題,目前還是應該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從根源上妥善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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