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騙入傳銷陷阱後,一男子爲擺脫糾纏,衝動之下竟持刀殺死了阻攔者。由此,原本一個無辜的被害者成了揹負命案的被告人。日前,津南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同時判令其賠償被害人父母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經濟損失9.5萬餘元。
24歲的湯某原系甘肅省農民,今年5月2日,河南省林州市人劉某爲從事直銷活動發展下線,以幫湯某介紹工作爲名將其騙至本市津南區鹹水沽鎮。次日中午,湯某發現受騙欲離開,遭到劉某、嚴某等人勸阻。當日19時許,湯某在鹹水沽鎮一網吧附近乘機擺脫劉某等人時,遭到嚴某拉扯摟抱。爲擺脫糾纏,湯某猛然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嚴某腹部捅了一刀,後迅速逃離現場。被害人嚴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當月4日凌晨,湯某被巡邏民警查獲歸案。此後,湯某親屬賠償被害方運送骨灰等費用5600元。
在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湯某提起公訴的同時,被害人嚴某的父母也一併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湯某賠償死亡補償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共計19.6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湯某的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由於被告人湯某的行爲,給二附帶民事原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湯某依法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害人嚴某對湯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負有直接責任,嚴某有一定過錯,故酌情減輕湯某的民事賠償責任,由湯某承擔70%的民事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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