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高度重視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2003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作出了“積極推進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的重大戰略決策。隨後召開的第二十次全國公安會議上,正規化建設與“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執法爲民一道作爲三大亮點載入了公安史冊。
爲堅決貫徹中央的戰略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圍繞中心工作,採取一系列超常舉措,強力推進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
公安部黨委在2003年實施“五條禁令”、開展“大討論”的基礎上,2004年5月,在全國公安機關組織開展“大練兵”活動,爲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選準了突破口;10月,制定出臺《2004—2008年全國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綱要》,提出了正規化建設五年奮鬥目標和主要工作措施;隨後,在2005年3月召開的全國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暨隊伍建設會議上,確立了正規化建設的主線地位;5月,又部署開展了“大接訪”活動,推進執法執勤正規化建設;2006年1月,出臺了《公安部關於加強基層所隊正規化建設的意見》,作爲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指導文件,明確了基層基礎建設的發展方向和基本內容。
針對“公安機關不同於一般行政機關”這一重要特點,各級公安機關不斷健全、完善監督制約制度和工作機制,暢通內外監督渠道,凝聚監督力量,全面開展教育、預防和懲處工作,大力推進了監督制約工作的正規化。一是健全了監督制約制度,二是完善了預防爲主的工作機制,三是整合監督力量狠抓懲處。據統計,自“五條禁令”頒佈至2005年底,全國共查處違反“五條禁令”案件1698起,涉及民警2163人,開除辭退967人,追究領導責任8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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