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在河北省鹽山縣縣城網電力改造審計中,滄州市審計局委派的審計組連續接受電力部門招待,審計組一名成員猝死在酒店門前。第二天,審計組其他成員和電力局領導卻踏上了去揚州遊玩的旅程。
7月,這一事件被中央媒體披露,“此事在當地影響很壞”。很多媒體也跟蹤報道,審計員酒後猝死事件成一時焦點。
8月22日,國家審計署辦公廳就滄州鹽山縣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組,違反審計紀律問題發出通報。通報稱,滄州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正在對這起違紀事件的有關人員進行查處、追究責任。
事件:25歲審計員酒後猝死
酒後猝死的審計人員叫張洪濤,今年剛剛25歲,在鹽山縣審計局基建科工作。
張洪濤的哥哥張洪江告訴記者,4月11日中午,他忽然接到弟弟同事的電話:“你弟弟出事了,趕快到縣賓館來一趟!”
張洪江連忙趕到縣賓館,看到張洪濤躺在酒店門前,一動不動。審計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他,酒宴結束後,張洪濤剛剛啓動汽車,突然倒在駕駛座上,喘了兩口粗氣,人就完了。張洪江趕緊趴在弟弟身上,給他做人工呼吸,聞到他的嘴裏有濃濃的酒味。趕到現場的急救醫生用手翻了翻張洪濤的眼皮,“瞳孔放大,人已完了。”
對於張洪濤的意外死亡,全家人非常悲痛,母親多次昏死過去,80多歲的祖母更是不吃不喝。張洪濤的父親心疼孩子,因此並沒有讓法醫驗屍,爲了儘快緩解家人的悲傷情緒,第二天就安葬了張洪濤。
背景:審計組連日大吃大喝
張洪江介紹,弟弟出事之前,參加了鹽山城網電力改造審計組,審計組由滄州市審計局委派,組長和副組長分別來自黃驊審計局和南大港審計局,成員由鹽山審計局基建科的人組成。
出事前,張洪濤曾回家說,電力局幾乎天天設宴招待,酒宴非常豐盛。出事前一天傍晚,張洪濤打回電話,說是上級領導來鹽山檢查審計小組的工作,電力局請客,他不能去接孩子,讓父親接孩子回家。當天晚上,張洪濤喝了不少酒,回家後就吐了。他自己說,在酒店的廁所裏還嘔吐了一次。沒想到,在第二天電力局繼續宴請審計組後,張洪濤死在了酒店門前。
將兒子安葬後,4月13日,張洪濤的父親想找當天一起喝酒的人問個究竟。到縣審計局才知道,審計組一行人在鹽山縣電力局有關領導陪同下,已經去揚州旅遊了。
調查:硬着頭皮陪領導去赴宴
張洪濤事發當天喝了多少酒,參加酒宴的人說法不一。鹽山縣電力局辦公室主任張春義開始說張洪濤沒有喝酒,繼而又說“拿起酒杯晃盪了晃盪。”鹽山縣審計局副局長劉新才說:“張洪濤象徵性地喝了一些,兩三杯的樣子。”另一名審計組成員則說,張洪濤喝了一瓶多啤酒,不到兩瓶。對此,張春義說:“對於常喝酒的人來說,一兩瓶啤酒,還叫喝酒嗎?”
張洪江告訴記者,張洪濤4月10日晚上喝多了以後,對第二天的酒宴很怵頭,又趕上孩子發燒,他對家裏人說想請假,但又怕領導不高興,後來還是硬着頭皮去了。
關於張洪濤的死因,劉新才向記者出示了一份診斷證明書,上面寫着:1.心跳呼吸驟停;2.心源性猝死。張家人則認爲,連續飲酒,是張洪濤死亡的誘因。
辯解:緩解“死人壓力”下揚州?
劉新才告訴記者,審計組利用大約一個月的時間,對鹽山縣城網電力改造進行審計,審計期間,由電力局招待。劉新才說,出事前幾天,張洪濤的腸胃不太好,孩子還發高燒,曾向審計組請過幾天假。
提到去揚州旅遊的事,劉新纔再三強調是自費,他說:“出事後,張洪濤的同事們心理承受不了,一進辦公室就掉淚。考慮到這種因素,就給大家放假放鬆一下。大夥商量了一下,決定到揚州玩一玩,都是自己掏的錢。”記者問:“爲什麼電力局的一位副局長和辦公室主任也同時去呢?”劉新纔回答說:“他們也是一樣的心情。”審計組一名成員說:“張洪濤出事後,本來我不想去旅遊,但大家都勸我去,說是票早已訂好了,退不了。”鹽山縣電力局辦公室主任張春義則說,旅遊是審計局組織的。記者問:“既然是審計局自己組織的,你和一位副局長爲什麼一同去呢?”張春義回答說:“這是領導們之間的事情,我不清楚。”
張洪江告訴記者,審計工作接近尾聲時,張洪濤曾向家裏要過相機,說是電力局要請他們去揚州旅遊。
追問:“誰有責任?”
有中央媒體報道,此事在當地造成很壞影響,7月初的一天上午,記者詢問滄州市審計局某領導,是否對相關責任人有處理意見。這位領導反問記者:“在這件事中,誰有責任?”
記者瞭解到,2000年3月,經國務院同意,國家審計署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審計紀律的規定》,提出外出審計“八不準”,其中明確規定,審計人員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請;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旅遊、娛樂、聯歡等活動。
近一段時間,有不少媒體對這一事件做出了詳細的跟蹤報道和評論:
“審計部門連續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宴請,而且喝酒還喝死了人;人都死了,審計局領導、審計人員和電力局領導還有心情外出旅遊。人們對他們的腐敗作風譴責的同時,也有理由懷疑他們的人性中是否還有善良的因子。然而,我對死者惋惜和憐憫的同時,更爲關心的是,對電力局的審計報告拿出來了沒有,可信度有多少?在我看來,‘饞嘴審計’的報告靠不住。”
“自李金華擔任審計署審計長以來,審計機關每年都查出多起大案要案,審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不可否認的是,‘審計難,處理更難’的尷尬境地仍然沒有得到改觀。另外一方面,審計人員的地位提高了,開始受被審計單位關注了,但審計中也開始暴露問題了。在張洪濤死亡事件中,我們看到,外出審計‘八不準’的紀律在一些地方審計局已被漠視,審計工作已經受到了腐蝕。樹立一個‘權威’很難,要毀掉一個‘權威’卻十分容易。‘審計員猝死事件’若處理不好,卻會讓審計部門失去自身的立足之本——公信力。倘若沒有了公信力,試問審計部門又何以生存呢?”
“應該進一步強化對審計權力的制衡機制。比如,對某些重點審計項目,紀檢部門可以提前介入,派員與審計部門一道進駐被審計單位。這樣,不僅能夠及時掌握審計中發現的違規違法問題,更重要的是,能夠對審計權力進行即時監管,確保其在正確的公權框架內規範地運行。”
審計署通報:審計組違紀
8月22日,國家審計署辦公廳就滄州鹽山縣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組,違反審計紀律問題發出通報。
通報指出,根據河北省審計廳統一部署,今年3月至4月,滄州市審計局派出審計組,對鹽山縣縣城電網建設與改造工程竣工決算進行審計。在審計期間,發生了審計組成員、鹽山縣審計局工作人員張洪濤猝死事件。之後,這一事件經媒體以“滄州市一審計人員接受招待猝死酒店門前”爲題予以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一定反響,給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上述情況發生後,審計署高度重視,及時發佈了新聞發言人聲明,迅速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河北省審計廳也立即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經調查查明,該審計組在審計期間違反規定接受了被審計單位的多次宴請。此後,審計組又參加被審計單位組織的赴外地旅遊的活動,雖然費用由審計人員自己負擔,但這也是違反審計署有關規定的。通報強調,該審計組發生違反審計紀律的問題,給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敲了警鐘。說明在執行審計紀律上還有薄弱環節,加強審計機關廉政建設還任重道遠。各級審計機關要爭取政府的支持,積極創造條件,全面實行“八不準”審計紀律。
相關鏈接:審計“八不準”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安排住宿。因特殊情況確需在被審計單位住宿的,費用自理,據實支付。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請。因特殊情況確需在被審計單位就餐的,費用自理,據實支付。
三、不準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確因審計工作需要臨時使用被審計單位交通工具時,要據實付費。
四、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旅遊、娛樂和聯歡等活動。
五、不準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的通信工具和辦公用品。
六、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七、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八、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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