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23歲的天津市男子李某某,網羅本市和外地來津的10名男女青年,在河西區尖山一帶大肆進行敲詐、尋釁滋事,在不到4個月的時間裏,這個11人團伙作案近20起,其中僅以“菜裏吃出玻璃紮了嘴”爲幌子,就敲詐尖山一帶十餘家飯館近萬元。因該團伙有兩名成員均剛滿16歲,昨日,河西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庭上,該團伙被指控犯有搶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脫逃等4項罪名,由於被告人衆多、證據繁雜,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
上午9時,11名被告人被依次帶上法庭,主要嫌疑人李某某(初中文化,無業,曾因犯盜竊、搶劫、搶奪罪兩度獲刑,去年4月才被釋放)還戴着腳鐐,使這個只有1米6高,看似還未成年的男子走起路來頗爲艱難。據瞭解,該團伙中唯一的女青年張某爲李某某的女友,團伙中有8人來自東北,他們中年齡最大的29歲,最小的只有16歲。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1月初至4月間,李某某糾集衆被告人先後到尖山一帶的多家飯館吃飯,席間,他們用事先準備好的玻璃碴子劃破嘴,然後由李某某出面與老闆“談判”,藉此訛詐錢財。在某菜館敲詐時,因遭到老闆的拒絕,李某某懷恨在心,於當晚午夜時分帶着多名“哥兒們”持鎬把兒、片刀返回,將菜館的玻璃門砸碎,闖進菜館後,衆人又將冰櫃、飯館自制的藥酒等物砸毀。後經鑑定,該菜館的直接損失達7500餘元。
對於上述指控,李某某、陳某君、陳某超等人分別認罪,並承認他們是“指着這個過日子”。
-今年2月初,因女友張某上網聊天時,被男網友楊某某在視頻中做下流動作污辱,欲爲女友報仇的李某某遂糾集姚某某、陳某君、陳某超、宮某某、王某某、張某等人,合謀以女友張某爲餌,將楊某某誘出,隨後借“捉姦”爲名對其進行敲詐。當月8日下午,張某將楊某某誘至尖山紅升裏宮某某的租住處,假裝與其發生關係,並按事先約定關掉手機。隨後,李某某帶着衆人上樓“捉姦”,闖進屋後,衆人將楊某某暴打一頓,隨後向其要錢,楊某某被迫交出自己的銀行卡並說出密碼。衆人取出卡內的3200元后,離開案發地分贓。
就上述指控,李某某辯稱,他見到楊某某和女友在一起的情景,覺得“生氣極了”,打人和要錢都只是想出口惡氣,並無其他想法。面對公訴人“一切都是你們事先安排好的嗎”的提問,李某某先是回答是,後又無語。
-被告人韓某某也是惡行累累,除與李某某等人敲詐飯館外,他還肆意傷人、“攢人”敲詐洗浴中心。今年3月19日下午3時許,他與被告人陳某君等人酒後來到河西區資水道市場的機動車存車場,陳某君對着停車場的值班亭小便,被正在值班的大娘王某制止,爲此,韓某某等人便用磚頭等物砸了值班亭,並對王某進行辱罵和毆打,致其受傷。附近的安某見此情景上前制止,卻被幾人持刀刺傷胸部、腹部、臀部等處。
“我們幾個人都隨身帶着彈簧刀”,庭審中,陳某君如此回答公訴人的提問。
此外,韓某某還在今年1月份的一天下午,以給女友要工資和抵押金爲名,率李某某、姚某某、陳某君、宮某某等人,到河西區瓊州道的某洗浴中心,對該中心經理進行威脅,敲詐現金1萬元。
-因李某某的父親在原曙光裏市場擺攤賣東西,爲了強佔旁邊顧某夫婦的攤位,今年3月31日,李某某指使姚某某、宮某某等人將顧某夫婦二人打傷。
對於此節,李某某當庭稱“沒做過,不認罪”,對於公訴人訊問其此前在公安機關和公訴機關均交代不僅指使同夥前往滋事,還讓大家“都帶刀”的情況,李某某一再稱“記不清,忘了……但是沒做過”。
-今年2月一天的晚上11時,李某某與姚某某、宮某某合謀後,將與其發生過關係的女青年李某帶到尖山一飯館內,以其傳染了李某某性病爲由,向李某索財。次日上午,在曙光裏市場內,李某將1600元錢交給了李某某等人。
-今年4月2日晚8時許,李某某、姚某某等人在河西區尖山路紅星裏一通訊店以團伙成員王某某先前在此購買的手機卡出現問題,被無故停機爲由,敲詐該店老闆5000元,因附近有巡警,通訊店老闆潘某報警,幾人中途停止了敲詐行爲。3天后,幾人返回該處,再次威脅老闆,得贓款1000元。
-今年4月8日上午11時許,警方帶着被抓獲的李某某到尖山路指認作案地點。到某餐廳附近時,李某某趁民警不備,戴着戒具、穿着號服脫逃。
“我先跑到曙光裏一個居民樓裏躲着,退掉手銬後,就敲開一戶居民的門,找他們借了件衣服,然後跑到紅橋區那邊躲着。3天后,民警將我抓着了。”對於脫逃的具體情況,李某某庭上如此回答。
據瞭解,被砸壞玻璃大門和餐館內物品的餐館,以及資水道機動車停車場的值班人員王某和安某已向法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該案刑事部分審理完結後,法院將對此進行審理。
採訪中,該案辦案人員告訴記者,雖然衆被告人經常到各飯館吃“霸王餐”,吃完還以“吃出玻璃”等名目爲幌敲詐餐館老闆,但無一家餐館因此報警,這也是衆被告人可以橫行數月之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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