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上午9時30分。人民大會堂陝西廳。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分組審議會上,全國人大代表童海保操着濃重的安徽口音闡述自己對這部法律草案的意見和建議:
“草案對很多細節問題都作了規定,比現行法律有了較大進步。”
“草案對政府責任的規定似乎應該更有針對性,防止發生表面看來有衆多部門齊抓共管、實際上卻沒有一個部門牽頭負責的局面。”
……
安徽馬鞍山金家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童海保,花了十幾分鍾才把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闡述完畢。期間,一起參加審議的常委會組成人員不時在筆記本上記錄,頻頻點頭表示讚許。
童海保是受邀參加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的36名全國人大代表中的一位。此前,他曾經列席過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
“受邀參加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的會議,機會難得。我會珍惜這次機會,努力做一名理性、智慧的代表,儘可能把基層的意見和建議帶到會議上來,爲立法盡一份力。”童海保說。
近四年來,童海保曾提出過110多件議案、意見或建議,其中大多數被採納或部分採納。
今年3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童海保接到有關方面對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徵求意見的表格。他說:“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我當時就明確要求參加這次常委會會議。”
其實,全國人大代表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並非始自今日。九屆全國人大期間,每次常委會會議都會邀請6名全國人大代表列席。十屆全國人大以後,每次增加到12名。從2005年4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起,每次邀請的人數增加到24名左右。
2005年5月,中共中央轉發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擴大全國人大代表對常委會活動的參與。
根據這一精神,今年4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上,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增加到33名;而6月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則首次增加到36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被邀請列席的全國人大代表,一般有三類:一是就某部法律的起草或修改曾提出過議案或建議的代表,二是曾經報名要求列席的代表,三是制訂或修改的法律與其從事的職業或行業相關的代表。
“報名要求列席的代表越來越多,但由於名額有限,每次只有少數人能夠如願。”這位負責人說。
來自河南鄧州的全國人大代表唐祖宣以前就曾多次要求列席,這次終於如願以償。他說:“這種方式,讓我更加清楚地感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大會閉會期間是如何工作的,這對於我們今後如何更好地履行代表職責幫助很大。”
“我是帶着基層的聲音來的。”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祕書長陳舒說:“我們一直在制訂、修正廣東省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辦法,發現現在未成年人保護還有很大空白需要彌補。”
她建議在“家庭保護”一章中增加一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繼承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其他公民、單位、社會團體發現有關違法侵權行爲的,有義務向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構舉報,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構經調查屬實,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代理控告”。
“我提這條建議的目的,是因爲未成年人完全沒有能力保護自己,需要有其他人去做這個事。”陳舒說。
隨着越來越多的代表走進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參與“議事”,人大立法和監督工作也越來越開放、透明。
兩次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童海保感觸頗深:“開放透明的立法工作機制給代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爲代表,我們要更加客觀地看待自己所從事的工作,更好地履行義務。”
他坦言自己的壓力更大了:“這次回去後,將拿出更多的時間,深入研究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深入研究外國的議會制度、政黨制度,爲我國的立法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設作出更多努力。”
“這是良性互動。”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戴鬆靈道出了所有來自基層代表的心聲,“越來越多的基層代表參與常委會活動,不僅能更好地發揮代表作用,同時也能使立法者更清晰地瞭解基層情況,使法律的制訂更加符合實際,從而有利於加快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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