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監察院”處理陳水扁夫婦漏報珠寶案,要求提供17件“出借”珠寶的親友資料,以利查覈。但臺“總統府”方面24日再回文以“親友不願身份曝光”爲由,仍拒絕提供數據。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這是“監察院”首度被公職人員拒絕再說明財產申報事宜,創下財產申報制度實施後首例。
因“總統府”已兩度拒絕提供“親友”數據,“監察院”不打算再發文請陳水扁答覆,傾向直接認定17件珠寶爲扁妻吳淑珍持有,非向他人借用,再連同陳水扁先前承認漏報的15件珠寶、鑽表(這部分後來“總統府”補申報372.5萬元新臺幣),一併查處漏報行爲。
“監察院”方面表示,因陳水扁拒絕提供數據,“監察院”無法進一步查證,加上陳水扁未否認扁妻曾佩戴那些珠寶的事實,“監察院”最後只好認定17件珠寶也是陳水扁持有。
他說,這將會影響申報處建議的裁罰程度,以及日後監委組成“廉政委員會”裁定,究竟要按次或按年度處罰6萬至30萬元罰款。屆時陳水扁若不服裁定,可打行政官司。
陳水扁聲稱向親友借用的17件珠寶,依國民黨“立院”黨團的估計,總值超過3500萬元。其中,光是扁妻在兒子陳致中婚禮中佩戴的“極品冰種翡翠套飾”,就達2500萬元。
“法務部”方面稱,吳淑珍如果不願提供借珠寶友人身份,“監察院”能否直接認定珠寶屬於吳淑珍所有,是事實認定問題,並非法律問題;即使“監察院”函詢“法務部”,“法務部”也只能函覆請“監察院”依事實認定作裁決,不會提供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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