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時間國內很多地區發生了“欣弗”引發的藥品不良反應事件,記者昨日從天津市衛生局獲悉,本市已完成對全市醫療機構“欣弗”使用情況的調查。由於“欣弗”在本市2005年度和2006年度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均未中標,因此除少數個體診所等基層醫療機構外,本市絕大多數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均未採購使用該藥品,確保了本市未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病例。但是,本市郊區一家二級醫院違反規定擅自採購和使用了“欣弗”這一非中標藥品,市衛生局已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了通報批評,同時也再次要求各醫療機構不得擅自採購和銷售非中標品種。
“欣弗”事件發生後,市衛生局立即要求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立即暫停使用該藥品,並立即對庫存和使用的該藥品進行清點檢查,封存尚未使用的此藥品。同時對本醫療機構使用上海華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華源生物藥業有限公司今年6月份以來生產的所有批次“欣弗”的患者進行密切觀察。目前,本市衛生行政部門已查明,除包括鄉村醫生、個體診所在內的少數基層醫療機構以及一所郊區二級醫療機構外,本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均未採購和使用該藥品。
市衛生局再次強調,所有參加集中招標採購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在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中標候選品種中選購藥品,不得擅自採購和銷售非中標品種。醫療機構在日常採購過程中,不得再次與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二次價格談判,也不得進行其它形式的變相價格調整。醫療機構在選購藥品時,對同一通用名、同劑型藥品要同時購入不同價位的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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