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搶水的恐慌再度出現在松花江支流污染曝光之後。“水、水、水”的驚呼敦促中國立法者重新審視環保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祕書長盛華仁26日在報告跟蹤檢查環境保護法律實施情況時說:“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中國已集中出現。”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夙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夙生對家鄉的水污染深表痛心。她說,中國應儘快制定針對環境污染的損害賠償法。在松花江污染事件中,沿江的居民由於單個的訴訟成本太高,而且過於麻煩而沒有向造成污染的吉林石化公司索賠。
“松花江兩岸上百萬人都因爲飲水困難而增加了經濟負擔,同時也遭受精神損害。他們的權益受到侵害卻未能索賠,本身就是對環保立法的警示。”她說。
據介紹,一些在立法方面比較先進的國家往往都由政府負責出面統計民衆在環境污染中遭受的損失,幫助他們索賠並進行賠付協調。
“中國現行的環保法律比較注重行政處罰,但對民衆權益保護力度不夠。”她說。
盛華仁說,中國現行法律中確定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力度還不適應環境保護工作的需要,主要問題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有些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重視不夠,對污染行爲視而不見,放任自流,甚至實行地方保護;一些企業的環境法制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淡薄,往往只顧自身利益,靠犧牲環境和公衆利益來換取暫時的企業效益。
據統計,2005年,全國661個設市城市中還有278個沒有建成污水處理廠;696個市縣中有一半以上出現酸雨;還有近一半的中國城市生活垃圾沒有經過有效處理。目前中國固體廢物堆存量累積已近80億噸,佔用和損毀土地200萬畝以上,對土壤和水體造成了嚴重污染。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叢斌說,近年來,小煤窯亂開濫採,不僅使國土資源遭到嚴重破壞,能源儲備受到威脅,其產出的節能技術水平低的燃煤更成爲主要污染源。
叢斌指出,由於現行法律對國有自然礦山的保護沒有嚴格規定,許多小煤窯受到零開採成本的利益驅動,鑽了政策機制的漏洞,再加上執法監管力量薄弱,因而屢禁不絕。他建議立法規定“國有自然礦山要嚴格保護,有償使用”,使無利可圖的小煤窯“自動下馬”。
此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物權法草案雖然是一部調整財產關係的法律,但其關於國土資源保護的闡述也引起立法者關注。草案規定:礦藏、水流、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王梅祥委員建議將“水流”改爲“水資源”,同時增加對取水權的規定。目前不少企業大肆開採地下水,造成一些地方地下水位下降,加之不實施嚴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還導致嚴重的水污染。應明確水資源爲國家所有。
王濤委員提出,相當於陸地國土面積三分之一的海洋作爲“藍色國土”,也應予以保護。
近年來,中國華東地區因採煤沉陷造成耕地損失和退化,西北地區因採礦造成土地荒漠化,西南地區則因礦區二氧化硫排放酸雨頻降。來自環保總局的統計顯示:2006年上半年中國經濟增長速度達到10.9%,代價卻是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仍在上升。
盛華仁表示將着手修訂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同時抓緊制定循環經濟法。
中國生態補償機制與政策研究課題組組長李文華認爲,當務之急是以立法的形式,確立生態補償的範圍、對象、方式和補償標準,建立相應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着手開展對生態補償機制的研究,待取得比較好的成果後推動立法和制度建設。
目前,國家環保總局正在建設環境監測預警體系,以應對松花江污染等類似事件。該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已公開表示:中國計劃將環保納入各級幹部政績考覈體系。各級政府將由此套上環保問責的“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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