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出租車司機在遇匪徒劫車時,欲與匪徒同歸於盡,駕駛出租車撞在路旁的大樹上,被嚇得體若篩糠的三名劫匪下車後倉皇逃走。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分別判處3名歹徒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日前,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維持了一審法院的判決。
一審法院認定,2005年11月22日下午,被告人郭某在靜海縣靜海鎮租乘夏利轎車至靜海縣子牙鎮潘莊子村,接上已通過電話聯繫好的被告人魏某,二人在車上預謀搶劫該車。隨後二人乘該車至大黃莊村,被告人魏某欲糾集田某某共同實施搶劫,遭田某某拒絕。二人遂又乘車至東高莊村,被告人魏某以去“打仗”爲名糾集被告人張某上車,然後以去靜海縣城爲名繼續租乘該車。張某上車後不久郭某即向其示意要“弄”司機,張某意識到是要搶劫乘坐的出租車。行駛途中,被告人魏某以下車“解手”爲名要求司機停車,三被告人下車後再次預謀,魏某指使郭某、張某調換乘車位置,由郭某坐在司機後面以便實施搶劫。三被告人上車後,魏某把事先準備好的鐵絲交給郭某,當該車於當晚8時許沿津淶路由南向北行至一偏僻處時,被告人郭某用鐵絲猛勒司機頸部,魏某同時用雙手抓司機的右胳膊動手實施搶劫。司機見狀反抗,並猛向右打方向盤,欲與三被告人同歸於盡,結果車撞到路邊樹上,三被告人下車逃跑,司機則打電話報警。
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6年半,判處魏某有期徒刑9年,判處張某3年。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郭某、魏某不服,提出上訴。一中院經審理後,駁回了二人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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