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有關部門獲悉,近三年來,海南省發生的49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已追究刑事責任26人,其中已判刑23人,刑事立案2人,刑事拘留1人。
今年6月以來,省紀委省監察廳會同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成兩個檢查組,對2003年10月以來全省已經結案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了全面認真的檢查。對負有管理責任的10個單位進行了通報批評,5個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對負有安全管理責任的38名責任人員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或通報批評,其中4人受到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10人受到記過或記大過處分,16人被免職或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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