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起,在註冊會計師(簡稱“注會”)考試中嚴重違規的,最高將被罰10年禁考。這是今天上午10時,財政部新聞辦公室透露的。
據介紹,日前財政部以部長令形式發佈了《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爲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06年9月10日起實施。
此次新發布的《辦法》規定:嚴重違規的應考人員最高將被罰10年禁考。違規情節特別嚴重的考試工作人員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明確規定了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和各省級註冊會計師協會爲違規行爲的處理機構。進一步規範了違規行爲的處理措施和處理程序。
《辦法》同時規定,中注協和省級注協在對那些被作出3年、5年、10年內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的應考人員作出該決定之前,應當告知應考人員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應考人員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此外,該《辦法》對違規機構也作了相應規定:考點管理混亂,造成同一考場同一科目試卷答案雷同數量達到60%以上的,或者同一考點同一科目試卷答案雷同數量達到20%以上的,應當取消該考點承辦註冊會計師考試的資格。
此次《辦法》根據違規行爲的不同情形,設定了不同的處理措施。
而據註冊會計師們介紹,在此前最嚴厲的處罰方式爲“終身禁考”。而財政部考慮到10年內不得參加考試的處理,已經跨越了兩個有效成績循環週期,能夠對應考人員產生足夠的影響,起到了遏制考試違規的作用,因此,《辦法》改爲10年內不得參加註冊會計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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