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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昨天召開會議,研究修訂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問題。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會議。
會議認爲,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完善黨內監督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爲、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必然要求。制定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是我們黨爲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而採取的重要舉措。隨着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應該根據新形勢新情況,結合各地區各部門的實踐,本着實事求是、突出重點的精神,對原有規定進行修訂和完善。
修訂和完善的方向是:要強調黨員領導幹部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職責,明確需要報告的事項,確定受理報告的機關,完善報告程序,強化監督檢查,使這項制度更加切合實際,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會議要求,各級黨組織和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始終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堅持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深刻認識制定《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重要意義,正確把握規定的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自覺執行規定的各項要求。紀檢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貫徹執行規定的監督檢查,切實把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作爲考察和考覈黨員領導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落到實處。
新聞附件 黨員幹部已被要求報告的事項
1.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集資建房、裝修住房。
2.本人蔘與操辦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
3.本人婚姻狀況變化。
4.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學習、定居。
5.本人因私出國(境)。
6.本人接受國際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及個人邀請,參加在國內外舉辦的學術交流和其他活動,以及授予榮譽和獎勵。
7.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業的,受聘於三資企業或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
8.生育二胎及收養子女。
9.配偶、子女受到執法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
10.本人收入情況,按有關規定每半年申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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