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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臨江門,交警一支隊一名交警在烈日下指揮交通,襯衣已被汗水溼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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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在成都東光火柴廠的建築工地工作的工人陳德輝確診是中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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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毅勇稱,有些地方採取的一些保健措施非常簡單,什麼清涼飲料,弄點食鹽水甚至茶水,有些地方高溫作業的爲了這個保護健康,可能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纔給點牛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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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視臺《經濟半小時》欄目8月30日播出“川渝高溫凸顯高溫立法缺失”,以下爲節目實錄:
東南沿海的颱風和西南四川、重慶一帶的高溫,無疑是這個夏天的兩個關鍵詞,颱風來了,我們有事前的應急預案,有事後的社會救助,但同樣作爲氣象災害的高溫天氣,它的危害卻容易被忽視。
在我們去年拍攝的節目裏,有兩個工人,他們忍受着高溫的煎熬,辛苦勞作,卻幾乎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其實,如何保護高溫下的勞動者?早在1960年國家就頒佈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夏季露天作業工人和農民,應使用寬邊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寬大的服裝;對高溫作業者和夏季露天作業者,應供給足夠的合乎衛生要求的飲料、含鹽飲料。”這也是迄今爲止,我國唯一一部關於高溫勞動保護的法規。
在當時的條件下,這個《暫行辦法》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護和尊重,但我們應該看到,這些規定與時代發展的差距越來越大,46年過去了,我們的生活條件和生產環境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可這個《暫行辦法》卻始終沒有得到進一步完善,一直沿用至今。
今年夏天,我國許多地方都出現了歷史罕見的高溫天氣,這種天氣再一次提醒了我們,如何保護高溫下勞動者的權益?這是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
高溫下的勞動者中暑死亡
在成都東光火柴廠的建築工地,時值酷暑,工人們都光着膀子在烈日下工作,這天中午,氣溫是35攝氏度,下午4點,氣溫升到了38度,室外的地面溫度更超過了40度,這時,工地上一個叫陳德輝的工人,突然中暑休克。
成都452醫院ICU重症監護室主任於新玉:“這個病人來的時候身上皮膚溫度很高,測一下體溫已經超過42度了,主要表現爲多臟器功能衰竭。”
儘管醫院裏心臟呼吸內科、ICU病房、血液內科、腎臟內科的大夫,都在奮力挽救陳德輝的生命,但是陳德輝始終處於昏迷狀態。
於新玉:“幾乎是所有的臟器都發生衰竭,發生三四個臟器以上衰竭的話,挽救的可能性幾乎是零,陳德輝的循環衰竭、呼吸衰竭、消化道出血、DIC腎衰這都有了,相當嚴重了,已經遠遠地超過3個器官了,救活的希望很小很小了。”
讓於新玉惋惜的是,他們20幾個大夫的搶救也沒能把陳德輝從死亡線上拉回來。
於新玉:“從來到病人死亡大概七八個小時的時間,一直都在挽救,但是因爲病情確實嚴重,沒有挽救過來。”
7月18日凌晨3點40分,陳德輝永遠地停止了呼吸。
於新玉:“確認是中暑而死,而且他這個症狀包括我們的一些檢查結果,很符合中暑的診斷標準。”
陳德輝的兒子:“叔叔說,爸爸在工地上熱死了。”
陳德輝的兒子今年只有13歲,陳德輝的父母都年過70,而且身體不好,陳德輝的妻子也身染重病,平時家裏的經濟來源全靠陳德輝一個人,現在他的突然離世,讓整個家庭一下子坍塌了。
陳德輝的家位於四川德陽倉山鎮的一個小山村,一個破敗的土坯房就是一家人的住處,記者注意到,這個房子是多年前的老房子,牆上有了很深的裂縫,家裏也沒有什麼值錢的家當,一家人的午飯就是玉米麪餅子和稀粥,陳德輝去世後,他打工的單位給了他家人4萬3千元的補償金,但這筆錢,對於陳德輝的家人來說,實在不知道能維持多長的時間。
記者:“家裏怎麼辦?”
陳德輝的兒子:“家裏只有靠我和爺爺了。”
高溫中暑之死該如何追究?
由於1960年頒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並沒有具體規定,溫度達到多少就不能工作,所以在高溫下,發生陳德輝這樣在工作崗位上中暑死亡的悲劇,可以說是在所難免,而遺憾的是,如何對企業進行監管?如果發生高溫中暑死亡事件,該如何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在這個《暫行辦法》中同樣也是空白。
在陳德輝中暑死亡的東光火柴廠的工地,記者看到,工人們仍然光着膀子在烈日曝曬之下工作着。
記者試圖尋找工地的負責人劉洪元,在一個樓房的三層樓,記者看到幾個人在打牌。
記者:“劉洪元在嗎?劉老闆在嗎?”
“不在。”
記者:“去哪兒了?”
“不曉得。”
“你們是他的家人是吧?”
“不是,找他什麼事。”
記者:“我問一下前段時間,你們這兒有個叫陳德輝的人中暑死了,知道這個事情嗎?”
“不曉得,我們是這兒打牌。”
三個人自顧自地打着牌,不再理會記者的詢問,於是,記者用手機撥通了劉洪元的電話號碼。
劉洪元:“誰?”
記者:“我的電話,你是叫劉洪元吧。”
劉洪元:“是。”
這個接電話的人恰恰是劉洪元本人,也就是陳德輝的包工頭,對陳德輝的死,他認爲自己沒有任何責任。
劉洪元:“爲什麼叫中暑呢。”
記者:“當時是怎麼回事能告訴我嗎?那個陳德輝中暑的時候是怎麼回事,能說嗎?”
劉洪元:“我們不在現場,你敢肯定他是中暑啊。”
記者:“我看了醫院的證明,是中暑死亡。”
劉洪元:“不是。”
作爲政府部門,平時是如何保護高溫下勞動者權益的呢?他們對企業進行怎樣的監管,對防暑降溫又會提出怎樣的要求呢?記者找到了陳德輝中暑死亡工地所在的成都錦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記者:“有沒有去檢查一下這個工地上一些防暑降溫的措施都有哪些?能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成都市錦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張新:“防暑降溫措施一個是我看了他們的工作時間,基本上按照規定辦,中午沒上班,二個是下午看了一下茶水,是供應上了。”
記者:“這些茶水能不能起到防暑降溫的作用?夠不夠?”
張新:“肯定不夠。”
張新告訴記者,他們對防暑降溫的檢查是根據成都市的相關規定來進行的,他們不能強制企業在高溫的時候給員工放假,也不能對企業提出防暑降溫方面更高的要求,於是記者找到成都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進行採訪。
記者:“在你們的工作範疇之內,在你們所接觸的法規當中,沒有高溫假這樣的說法?”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處工作人員:“沒有,沒有高溫假這個說法。”
記者:“有沒有高溫假?翻文件看看有沒有?”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處工作人員:“沒聽說過高溫假,沒聽說過。”
而根據我國的規定,從2001年起,高溫條件下的勞動保護工作已經劃歸安全監督部門管理,那安全監督部門又是怎麼要求企業做好高溫下的勞動者的保護呢?
成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漆玉水:“作爲成都市現在來講,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多少度就不能上班了,沒有。”
記者:“那有沒有規定在某些溫度段內應該採取什麼樣明確的措施,有沒有這樣的規定?”
漆玉水:“沒有。”
漆玉水告訴記者,具體企業採取什麼樣的防暑降溫措施,決定權在企業自身,因爲國家在這方面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漆玉水:“具體的我們沒有把它細化,這個確實沒有,好像就我來講,一些法律法規我沒看到,我們有些規定界定沒有什麼叫高溫,什麼情況下叫高溫,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細化到哪一個怎麼做,它有依據、企業,你如果不這麼做,那我就處罰你,現在沒有。”
我們在成都市沒有找到職工在高溫期間應該享受到什麼樣的待遇的規定,安全監督部門沒有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沒有高溫假和防暑降溫費的發放規定,那麼,四川省勞動廳有沒有出臺相關的規定呢?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劉伶聰:“高溫假是沒有的,以前有個防暑降溫費的標準,但是很老,也沒有具體的標準,都是根據自己情況定,以前曾經有個防暑降溫費的標準,就是有個說法,但是沒有具體的標準,具體給多少錢,自己來根據企業情況定,而且這個是對企業的,機關都沒有執行,文件都找不到,高溫假是沒有的,肯定沒有。”
究竟什麼叫高溫,高溫對人體的危害究竟嚴不嚴重?氣象部門和醫療機構,似乎更爲了解情況。
四川省氣象臺臺長範曉宏:“氣溫接近人體溫度或者超過人體溫度,那麼在長時間的太陽的照射下,它有很容易產生中暑。”
範臺長告訴記者,從7月份以來,四川省一直就陷入高溫炎熱的煎熬當中,在8月12日這一天,四川省多個城市氣溫都超過了40度,遠遠超過了人體溫度,在成都市120急救中心的接警記錄本上,以8月12日爲例,記者數了一下,僅這一天就有30次的報警電話是因爲中暑。
“可能8月12日這一天,是有30起,剛纔我們數了一下,就是有醫生確診是中暑原因暈厥這樣一個情況,在11點23分到12點05分出現了6起的中暑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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