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即日常所稱的自來水,關係着千萬市民的生活與健康。9月1日起,《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將正式施行,這是天津市首次就城市供水用水活動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施行後,供水企業和用戶,將各有“規矩”約束。
《條例》明確規定,城市供水企業要保證供水服務質量。供水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不得擅自停水。供水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供水管網測壓點,做好水壓監測,保證城市供水管網的壓力符合本市規定的標準。不符合規定水壓標準的,供水管理部門可以要求其強制整改,並處以高額罰金。
《條例》還規定:供水企業應當與用戶簽訂供用水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沒有簽訂供水用水合同的情況,形成事實上的供水用水合同關係。今後隨着《條例》的貫徹實施,要逐步建立健全供水企業與用戶之間的合同關係。
此外,用戶享受了用水的權利,就應當履行向供水企業支付水費的義務。《條例》規定,用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供水企業交納水費,不得拖欠和拒付。無正當理由不交納水費的,按日加收不超過千分之五的違約金,超過兩個交費週期,拒不交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以依據合同約定採取停水措施。用戶足額補交欠費後,供水企業應當及時恢復供水。用戶發現結算水錶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企業。因用戶原因造成結算水錶損壞不能計量的,供水企業可以按照前六個月中的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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