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景觀,加強礦山環境保護治理,天津市政府出臺了《礦山復墾保證金或景觀協調保證金收繳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今後,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採礦產資源的採礦權人,必須繳存礦山復墾保證金或景觀協調保證金,採礦權人停採或閉坑後,須將礦山環境恢復至合格的標準。經驗收合格後,帶息返還採礦權人繳存的保證金。如不按要求恢復礦山生態環境,採礦權人繳存的保證金將用於該礦山環境的恢復和治理。
據瞭解,採礦權人停採或閉坑後,須將礦山環境恢復至合格的標準。經驗收合格後,帶息返還採礦權人繳存的保證金。如果採礦權人在礦山停採或閉坑後,不按要求恢復礦山生態環境,採礦權人繳存的保證金將用於該礦山環境的恢復和治理。
該辦法還規定,已經取得采礦權的採礦權人,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後的6個月內繳存礦山復墾保證金或景觀協調保證金,如果採礦權人不繳存保證金,將不予採礦許可證年度檢查,並依據《天津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