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3日,中國人民將迎來第61個抗戰勝利紀念日。
就在3天前的8月30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中國海南省“慰安婦”林亞金等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謝罪並給予賠償的訴求。
中國大陸“慰安婦”對日索賠訴訟案共4件,臺灣1件,目前還有2件在日本最高法院等待判決。
上海師範大學教授、中國“慰安婦”問題研究中心主任蘇智良提供了這樣一組數字:至少有20萬中國婦女被逼充當過“慰安婦”,其中大部分被日軍凌虐致死;日軍在中國20多個省市設立的“慰安所”不少於1萬個。
在中國,目前公開“慰安婦”經歷的倖存者有30多人,其中最小的也已70多歲,隨着歲月流逝,這個數字正逐漸減小。2001年7月,林亞金等8名“慰安婦”向東京地方法院起訴並提出索賠請求。如今,8人當中已有2人去世。
已經82歲的林亞金無兒無女,寄居在親戚家。“我是1943年被日本人抓走的。日軍見到年輕女子,想抓就抓……一年多後,我全身浮腫、惡臭,日本人嫌我沒用了,我才逃回家。”而當時和她一起被抓的3個女伴,“直到日軍投降纔回到老家,因爲沒有藥治,在1946年春夏間都死了。”
“儘管日本侵華戰爭的硝煙已經遠去,但戰爭留給中國人民精神和肉體上的創傷至今仍未平復。”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政治室主任高洪研究員說,“正視戰爭遺留問題,探討解決的方法與途徑,是緊迫而重要的課題。”
高洪認爲,除了“慰安婦”問題,日本侵華戰爭的遺留問題還有勞工及賠償問題、遺留生化武器及生化武器傷害賠償問題。
專家研究表明,在日本全面侵華期間,共強徵、奴役中國勞工總數1500餘萬人。其中,被掠至日本的勞工據目前確認的數目僅華北地區就近4萬人。
76歲的中國勞工趙宗仁現居北京,1944年被強擄到日本當勞工時年僅14歲,在中國勞工對日索賠案中已3次赴日本出庭作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他鄭重寫下了這樣的字句:“日本政府應當正確對待歷史,承認歷史錯誤。”
而僅僅80天前——2006年6月16日,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二戰期間被日本強擄的42名中國河北省勞工對日索賠一案原告方的所有訴求。
至此,從1995年6月,花岡暴動的親歷者耿諄等10人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揭開中國勞工及其他受害者在日本尋求受害賠償的序幕起,迄今中國勞工在日本提起的10多起訴訟案,無一勝訴。
61年前,作爲戰勝國的中國,以傷亡3500多萬人、直接經濟損失1000多億美元的巨大代價,敲響了侵略者的喪鐘;但61年來,喪鐘並沒有終結侵略者在這片土地上的肆虐——61年中,不僅當年倖存的受害者未能索賠成功,就連戰後的中國人民也被捲入了無休止的日本侵華戰爭遺棄化武之害。
有關資料顯示,日本陸軍和海軍在二戰期間生產芥子氣、路易氏劑等毒劑共計7000多噸,其中,化學武器絕大多數運到了中國。日本戰敗後,爲掩蓋其違反國際法使用化學武器的證據,將數百萬件化學武器就地掩埋,或棄之於江河湖泊中,給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安全造成了巨大危害。
解放軍總參謀部防化指揮工程學院履約事務辦公室負責人介紹說,自1950年我國發現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受害者以來,目前已有14個省(區)60個地點發現了當年侵華日軍遺棄的芥子氣、路易氏劑等7種化學毒劑。僅2003年至2005年,就發生了4起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傷人事件,造成49名中國居民中毒,其中一人死亡。
2006年6月27日至7月2日,黑龍江省綏化市望奎縣挖地基時發現了600餘枚(件)日本遺棄化學炮彈。在回收現場,外交部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辦公室主任劉毅仁表示,目前中國已回收處理的化學武器近4萬枚(件),但這僅爲侵華日軍當年運進中國化學武器總量的冰山一角。
“目前,所有已經發現並處理的化學武器沒有一枚被銷燬。”劉毅仁說。按相關國際公約規定,日本有義務在2007年4月前徹底銷燬所有遺棄在華化學武器,但日本處理這一問題的效果“很不理想”。
侵略者的喪鐘早已敲響,公理和正義卻並未如期而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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