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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原亞洲證券天津紅星路證券營業部挪用投資者國債問題解決完畢。天津市證監局有關負責人提醒,投資者應確保以實名賬戶進行證券投資,並隨時關注賬戶資產情況,不得出借證券賬戶,這是投資者的權利,同時也是投資者的責任。
據天津證監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原亞洲證券天津紅星路證券營業部在2005年4月被託管後發現,有491名個人投資者在未開立證券投資賬戶的情況下,通過營業部提供的兩個機構賬戶購買了國債2300餘萬元。這些投資者購買國債後,自以爲資金進了保險櫃,誰知道亞洲證券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挪用了這部分國債。等到公司被風險處置後,投資者才發現,自己購買的國債已無法正常交易和兌付。這位負責人表示,此事件的發生,原亞洲證券違法違規固然是主要原因,但投資者的大意也是一個關鍵因素。其實購買國債時,只要花5元錢開一個實名國債賬戶,就可避免這些煩心事了。
據瞭解,《證券法》第166條規定:“投資者委託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應當申請開立證券賬戶。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以投資者本人名義爲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在證券賬戶的使用環節,我國《證券法》明確規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賬戶。2006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進一步規定,投資者通過證券賬戶持有證券,證券應當記錄在證券持有人本人的證券賬戶內,投資者不得將本人的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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