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以僞造的購房合同和房本做抵押,向被害人“借”走鉅款後外逃。日前,二人分別因犯詐騙罪被河西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11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
法院經審查明,今年1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楊某某、孫某某經預謀,由孫某某僞造了本市西青區蔡臺村金旺家園兩套底商的虛假購房合同作抵押,楊某某僞造了本市河東區彩麗園一套住房的房本作抵押,以借款付給高息爲名,取得被害人閆某某、王某的信任,分別從閆某某處騙得現金25萬元、從王某處騙得現金10萬元後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