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曾以《5名惡徒昨日受審》爲題報道的租房人爲逼承租人搬遷,糾集數人打砸足療店一案有了新進展。日前,河西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張某等人4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5年,以窩藏罪對崔某、趙某分別判刑10個月和8個月。
法院經審查明,去年6月間,被告人張某將位於和平區山西路的“銘人足療”經營權轉包給女子向某某,期限爲1年。因向某某欠交房屋租金,且該處房屋即將拆遷,爲獲得拆遷補償款,張某急於將向某某逐出此處。今年2月20日下午4時許,爲達上述目的,張某糾集王某等人分乘兩輛汽車至足療店,由賈某揪住向某某的頭髮,張某對向某某拳打腳踢進行威逼。隨後,張某持自行車鏈鎖、韓某持墩布把又對足療店員工周某某、曹某某、範某某、彭某某等人進行毆打,致使周某某眼部軟組織損傷,經鑑定爲輕傷。
今年2月23日晚7時許,張某再次糾集王某等人來到河西區西樓后街由向某某、趙某經營的足療店,張某按住趙某,王某持刀拍打趙某頭部逼其下跪,郭某持槍威嚇,逼迫向某某、趙某承諾搬離“銘人足療”,其間,王某持彈簧刀將趙某朋友樑某某右胸肋緣下腹外側捅傷,後經鑑定爲輕微傷。
今年4月29日晚,王某等人在其隱匿地點內聚會。前來參加的崔某、趙某明知王某負案在逃,爲轉移偵查視線,乘出租車擺脫樓下監視的民警,崔某還爲王某通風報信,助其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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