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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30日《學習時報》發表了《“八大”在黨內民主上的兩個制高點》一文,介紹了中共八大在代表發言和“出人意外的民主選 中共八大會址舉”兩個方面所展現的民主精神,讀後給人以啓發。其實,八大之所以能夠展現這樣的民主精神,並非完全“出人意外”之舉,而是和當時全黨對於發展黨內民主所達到的較高認識水平有着重要的關係。本文擬就這個問題再補充些材料,以作進一步的探討。
大會主報告
關於擴大黨內民主的闡釋
中共八大的主報告,即中央委員會向大會的報告,一共有三個:一是劉少奇作的政治報告;二是周恩來作的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的報告;三是鄧小平作的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除了周恩來的報告主要講經濟建設問題外,劉少奇、鄧小平的報告都對發展黨內民主作了較多闡述。
劉少奇在政治報告的第四和第六部分,兩處都有關於擴大民主的論述。其中第四部分講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強調“進一步擴大民主生活”,是“目前國家工作中的一個重要任務”。第六部分重點探討了黨內民主。報告指出:隨着革命的勝利和國家狀況的變化,黨本身的狀況也有了很大的變化。爲了使黨的領導符合客觀實際,便於集中羣衆的經驗和意見,爲了“儘量不重複已經犯過的錯誤,並且儘量不使小錯誤變爲大錯誤”,報告鄭重提出,“必須在黨的各級組織中無例外地貫徹執行黨的集體領導原則和擴大黨內民主。”對於如何擴大黨內民主的問題,報告強調了三點:一是“一切重大問題的決定都要在適當的集體中經過充分的討論,容許不同觀點的無拘束的爭論”;二是“每個領導者都必須善於耐心地聽取和從容地考慮反對的意見,堅決地接受合理的反對意見或者反對意見中的合理部分”;三是“對於由正確動機、按正常程度提出任何反對意見的任何同志,必須繼續和睦無間地共事,絕不要採取排斥的態度。”
在大會政治報告基礎上形成的關於政治報告的決議,吸收了報告的一系列基本判斷、分析和結論,並作了概括,既是對政治報告的濃縮,同時又進一步豐富和充實了報告的內容。決議在講到擴大和發揚黨內民主問題時,特別提出要“善於聽取同級的和下級的不同意見,善於在黨的會議上和黨的報刊上組織關於政策問題的自由、切實的討論,在紀律許可的範圍內允許少數人保留自己的意見,允許下級向上級提出異議。”決議指出,“只有這樣,我們纔能有生動活潑的黨的生活,我們的領導纔不致犯了錯誤而不能及時地改正。”
鄧小平在修改黨章的報告中對擴大黨內民主作了較多的論述,中心意思是“促進黨內民主的高漲”。在論及克服官僚主義問題時, 鄧小平作關於修改黨章的報告,他提出:“必須健全黨的和國家的民主生活,使黨的和政府的下級組織,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證,可以及時地無所顧忌地批評上級機關工作中的錯誤和缺點,使黨和國家的各種會議,特別是各級黨的代表大會和人民代表大會,成爲充分反映羣衆意見、開展批評和爭論的講壇”。在講到監督問題時,他說:“我們需要實行黨的內部的監督,也需要來自人民羣衆和黨外人士對於我們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監督。無論黨內的監督和黨外的監督,其關鍵都在於發展黨和國家的民主生活”。鄧小平在報告中還分析了領袖對於黨的作用,指出“對於領袖的愛護——本質上是表現對於黨的利益、階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的愛護,而不是對於個人的神化”,“我們的任務是,繼續堅決地執行中央反對把個人突出、反對對個人歌功頌德的方針,……使黨的民主原則和羣衆路線,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貫徹執行。”
大會通過的新黨章
關於保障黨內民主的規定
“斯大林嚴重破壞社會主義法制,這樣的事件在英、法、美這樣的西方國家不可能發生”(《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333頁)。毛澤東在八大期間講的這句話,一針見血地點出了斯大林犯錯誤的體制原因。有鑑於此,爲了從制度上保障黨內民主的實現,八大通過的新黨章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規定:
一是重申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黨委制是集體領導的重要制度。新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黨必須採取有效的辦法發揚黨內民主,鼓勵一切黨員、黨的基層組織和地方組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任何黨員和黨的組織都必須受到黨的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監督。鄧小平在修改黨章報告的第三部分對加強黨的集體領導問題作了重點闡述,提出要反對“以集體領導的外表掩蓋個人專斷的實質”,凡“一切提到會議上的問題,都必須經過討論,允許提出異議。如果在討論中發現重大的意見分歧,而這種分歧並不屬於需要立即解決的緊急問題,就應該適當地延長討論,而不應該倉促地進行表決,或者生硬地作出結論”,強調“只有這樣,黨內的民主生活才能獲得真實的保證。”
二是決定把全國縣以上黨的代表大會,都改作常任制。新黨章規定:全國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省一級的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縣一級的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二年,三級代表大會每年開會一次。常任制的實行,使各級代表大會成了黨的最高決策和監督機關,黨的最重要的決定都要經過代表大會討論,黨的中央、省、縣委員會每年必須向它報告工作,聽取它的批評,答覆它的詢問。由於代表是常任的,要向選舉他們的選舉單位負責,因此就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的、黨員羣衆的和人民羣衆的意見和經驗,他們在代表大會會議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黨代會常任制的提出,是黨內民主制度建設的一個重要探索。
三是在黨的上下級關係和組織制度上,新黨章增列了以下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必須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羣衆的意見,研究他們的經驗,及時地解決他們的問題。”凡黨的政策,“在黨的領導機關沒有作出決議以前,黨的下級組織和黨的委員會的成員,都可以在黨的組織內和黨的會議上自由地切實地進行討論,並且向黨的領導機關提出自己的建議。”
四是鑑於“黨的領導人選對於黨是否犯錯誤有重要的關係”,開始醞釀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八大黨章增加了“中央委員會認爲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中央委員會名譽主席一人”的條文。這是針對毛澤東多次提出適當的時候自己不再但任黨的主席以及不再擔任下一屆國家主席的意見而制定的。毛澤東還建議修改憲法,規定國家主席、副主席連選只得連任一屆。這也是黨內民主在制度建設上的一個有益嘗試。
大會期間毛澤東等領導人
關於發展黨內民主的談話
毛澤東在“八大”上致開幕詞
八大召開時,中國共產黨邀請了世界上56個國家的共產黨、工人黨、勞動黨和人民革命黨的代表列席大會。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等中央領導人在會議期間,共同或分別與這些代表團進行了多次談話,有時一次談話長達3個小時。談話中關於擴大和發展黨內民主的若干重要觀點和主張,至今讀來仍發人深思。
1956年9月24日,毛澤東與南斯拉夫代表團會談。在談到社會主義制度的不足時,指出:“人民意志統一對我們有利,使我們在短期內能實現工業化,能對付帝國主義。但這也有缺點,就在於使人不敢講話”。他說:“我國很少有人公開批評我,……我和中央其他同志平均每天都能收到三百封信,其中總有幾封信是批評我們的,但這都不署名,或署假名。他們並不怕我整他,而是怕周圍的人整他。”爲此,他提出: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必須想些辦法擴大民主,要使人有講話的機會,“我們政治局的同志都在考慮這些問題”(《毛澤東文集》第7卷第127頁)。在談到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時,毛澤東說:我的方針是兩個主席都辭掉,想做一些科學研究工作,做名譽主席和政治局委員就可以了。但現在同志們都不贊成我下臺。我說,拖幾年也可以,所以設了四個副主席。
八大期間,劉少奇3次陪同毛澤東會見外賓,8次單獨會見外國代表團。9月24日和25日,在與比利時共產黨代表團和印尼代表團談話時,他就如何對待黨內不同意見,如何在處理不同意見時發揚民主的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指出:黨內經常有意見分歧,這是正常的,要允許各種不同意見發表,錯誤意見也要讓它發表。他說,從前我們黨內有一種辦法,就是不準人家保留意見,一定要他放棄意見,現在我們覺得這樣不大好,心裏不服就可以保留。他說,一個黨沒有人反對是不好的,一個人沒有人反對也是不好的。思想認識問題,要展開討論,不能簡單解決,不能採取粗暴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壓制,愈壓制就愈不好。
周恩來在八大期間單獨會見了8個外國黨代表團,並就民主與集中的關係問題發表了重要意見。在與匈牙利勞動人民黨代表團談話時,他說:我們的制度是優越的,但也有缺點,如太集中。又如一黨制,這本身就包含着它的陰暗面。因此,我們要自覺地擴大民主,在民主的基礎上集中,纔是可靠的。對於如何減少和糾正缺點、容納黨內不同意見的問題,周恩來也發表了深刻見解,指出:犯錯誤不好,但可以從中取得教訓。資產階級專政時,兩黨輪換上下臺,這樣還有一個比較。杜魯門下臺,艾森豪威爾上臺,杜魯門並沒有被消滅。我們無產階級專政,爲什麼要把不同意見的人消滅呢?他提出,要在黨內保存一些不同意見的人,讓他們發表意見。否則,把耳朵塞起來,不聽不看,黨的領導就會硬化。
總之,正如八大閉幕時《人民日報》社論所指出的:八大關於黨的生活的討論,“是我們黨的歷史上的重要事件”,大會關於黨內民主的規定和闡述,歸根結底,“都是爲了保證黨內有真正的而不是形式的民主”。可以說,擴大和發揚黨內民主,是貫穿整個八大的基本精神,也是八大的一個基調。八大也必將作爲弘揚和發展黨內民主的光輝範例而載入黨的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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