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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出臺的《檢察機關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全體檢察幹警提出要求,依法監督糾正涉農案件中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意見提出,依法監督糾正涉農案件中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要強化對涉農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重點監督將涉農刑事犯罪案件以罰代刑、有案不立的問題。強化對涉農刑事案件的偵查監督,依法監督糾正侵犯農民當事人訴訟權利和違法違規扣押、凍結支農款物等問題。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涉農案件判決、裁定,要及時提出抗訴。
加強對農民的司法保護,維護農民合法權益還要堅決打擊各種坑農害農的犯罪。意見要求,堅持和完善與公安機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銜接機制,加大監督工作力度,依法嚴厲打擊農業生產過程中的製售假種子、假化肥、假農藥等犯罪,在農村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傳銷等犯罪。嚴肅查辦貪污、挪用農村救災、搶險、防汛、抗旱、優撫、扶貧等各項農業救濟款物、移民遷建資金、糧食直補資金、計劃生育等補償資金的犯罪,維護農民羣衆的經濟利益和財產安全。
意見強調,要切實維護農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農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依法查辦破壞選舉等侵犯農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保證農民羣衆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的有效落實。
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障也在檢察機關爲新農村建設服務的範圍之內。意見加大了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見強調,要依法打擊坑騙、殘害農民工的犯罪,特別是要注意依法懲處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消防責任事故的涉嫌犯罪人員,打擊強迫職工勞動等犯罪行爲,改善農民工的勞動環境。結合檢察職能,積極探索對侵害農民工等弱勢羣體利益的案件支持起訴的做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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