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俊卿及妻子張兆俠
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6日對安徽省雙輪酒業原董事長劉俊卿夫婦“腐敗案”作出一審判決。這是安徽省迄今查辦的涉案金額最高的職務犯罪案件。
9月6日下午,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以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安徽省雙輪酒業原董事長劉俊卿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229.5萬餘元;以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妻張兆俠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229.5萬餘元。
二被告人受賄所得人民幣1330.7萬元、美元25萬餘元、港幣10萬元及房產,貪污所得人民幣2萬餘元、來源不明財產人民幣1495萬餘元、美元41.6萬餘元、港幣61.6萬元予以追繳。
現年52歲的劉俊卿曾任安徽雙輪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共渦陽縣委副書記、亳州市人大財經委主任等職。張兆俠案發前任渦陽縣公安局高爐鎮派出所副指導員。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4年,劉俊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731.3萬元、美元10萬元、港幣10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33.3萬元、美元10萬元、住房兩套(購入價145.4萬餘元);夥同張兆俠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466.1萬元、美元5.05萬元。
法院還認定劉俊卿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2003年3月10日,劉俊卿在南京市新街口百貨商場爲張琴購買鑽石項鍊一條,價值人民幣2萬元,並安排同去的曹潤錦開出5張項目爲“禮品”、總數額爲2萬元的經營發票,以禮品費用支出爲名,經劉俊卿籤批,將這5張發票在渦陽雙輪酒業銷售有限公司報銷。
1995年,被告人劉俊卿之弟劉峯送給劉俊卿兩支獵槍。劉將其中一支送給原高爐酒廠黨委副書記劉允和,另一支交給張兆俠放在家中保管。2004年3月,劉俊卿在被查處之前,安排張兆俠處置該槍。2004年4月7日,張兆俠讓渦陽縣高爐鎮派出所治安隊員馬龍將該槍取出,並授意該所民警鄭軍保管。當晚,鄭軍將該槍藏匿於劉俊卿住宅前的水塘內。2004年8月12日,偵查人員在鄭軍的指認下將該槍起獲。
背景資料:劉俊卿家族窩案全記錄
劉俊卿是渦陽縣高爐鎮人,1954年10月出生,有兄妹六人。
劉俊卿東窗事發後,昔日在當地風光無比的家族成員,都爲自己的違法行爲付出了沉重代價。
劉俊卿的五弟劉平,原是高爐酒廠保衛科長、武裝部長,在“劉俊卿窩案”中他第一個被抓,2004年9月被法院以私藏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劉俊卿的六弟劉峯,原是雙輪集團副總經理和雙輪酒類銷售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因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爲親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執行。
劉俊卿的妹夫王某原是高爐酒廠副總經理、紀委書記,2005年5月17日被法院以非法持槍罪判刑3年。
張兆俠的弟弟張兆光,原系高爐酒廠機修車間副主任,被法院以非法持槍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張兆俠的另一個弟弟張兆明,原是高爐酒廠車隊隊長,2004年8月被法院以貪污罪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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